為充分發揮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實驗中心在提高實踐教學水平中的作用,結合學院開放實驗室管理辦法,特制定《材料學院開放實驗室管理制度》以更好地規范開放實驗室的實驗項目開放工作。
一、實驗室開放管理總則
實驗室開放是高等教育培養創新人才、實現素質教育目標的客觀要求,不僅對學生的技能訓練,而且對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和開拓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實驗室應當以各種形式對學生進行課外開放,增加實驗室的開放時間和開放內容,充分發揮實驗室資源的效益。
二、開放實驗管理規定
1、開放對象
開放實驗室的開放對象主要為材料學院的在校學生,同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也針對外院校兄弟單位進行開放使用。
2、開放時間
一般為上午8:30——下午5:00。特殊情況可延遲到21:00。
3、開放實驗室開發申請方式
由需要做實驗的學生填寫《材料學院開放實驗室使用申請表》,由實驗中心主任審核后,安排相關人員負責開放工作,開放申請人對實驗室使用中的安全和衛生負總則。
4、開放實驗室清潔衛生管理辦法
實驗完畢后,開放實驗室使用人應對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實驗臺面、地面都要清潔歸位,開放實驗室管理老師在開放記錄表后簽名確認后方可離開。
三、開放實驗學生守則
1、開放實驗實行登記制,學生實驗需在所在開放實驗室記錄本登記實驗項目等信息。
2、進入開放實驗室做實驗的學生,必須嚴格遵守開放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人員管理,損壞儀器設備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3、不遵守開放實驗室相關制度的學生禁止進入開放實驗室進行實驗。
4、其他未盡事宜按照《長沙理工大學學生實驗守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