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實驗室和物資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擬定實施細則。
二、認真貫徹執行學校實驗室及物資工作管理制度。
三、檢查督促實驗室完成《實驗室工作條例》中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歸口制定實驗室建設總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分配實驗室建設經費和實驗教學維持經費。
五、負責實驗教學管理。
六、負責實驗室隊伍建設和管理。
七、負責對全院教學設備添置的論證;負責對易耗材料等審查與管理;負責對采購回的設備進行驗收。
八、負責對中心的教職工的思想工作、業務、人事各方面的管理。
九、建立和健全教學資料文檔、物資賬冊及物資統計表,提高物資利用效益。
十、組織在用儀器設備的維修、調劑、報損、報廢審核處理,及各類物資的調劑、報損、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