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發布日期:2024年05月16日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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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英文名稱Chengnan College,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辦學地點:湖南省長沙市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國標碼:13635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三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院名稱: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 第四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學院簡介: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長沙理工大學按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學院實施“質量立校、人才興校、特色強校、依法治校”戰略,立足湖南面向全國,充分依托長沙理工大學的學科特色和優質教育教學資源,強化教學管理,注重教學效果,以滿足廣大學子及社會的需求。 學院招生類別:普通本科批、藝術類、南疆單列、對口援疆定向計劃等。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六條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院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院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招生錄取期間,學院紀委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條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院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院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忌浫〉?,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九條我院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院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院面向29個省份招生。學院結合國家政策導向,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求,統籌考慮各?。▍^、市)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報送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學院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生源質量較好、高考錄取率相對低的省(區、市)。 第四章招生專業(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一條學院2024年招生專業
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待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確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學院按照相關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如收費標準有更新,以相關部門發布的最新收費標準為準,最終學費標準將在新生入學須知中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院招生錄取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依法招生、陽光招生、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等情況,擇優選拔錄取。 第十三條學院根據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公布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公布計劃的105%以內。 學院按照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投檔分相同,按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學院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廣西、貴州、甘肅),學院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同分數排位進行錄取??忌袑I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考生相應科類或專業組內未錄滿額的其他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案。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對于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學院執行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政策。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院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條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學院在調檔時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七條報考我院美術類(設計學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使用各省統(聯)考成績,考生文化和專業成績需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美術類(設計學類)專業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最終結果保留1位小數。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條學院招生專業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報考學院英語專業的考生限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限定外語語種。學院有英語和日語公共教學,無其他語種公共教學。 第十九條新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學院轉專業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轉出無門檻、轉入有要求”的原則,實行學生院系雙向選擇、院系擇優錄取的政策,具體規則與程序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院建立健全了國家資助、學校獎助、社會捐助、學生自助“四位一體”發展型資助育人體系,涵蓋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等工作。具體實施辦法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院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院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已錄取學生無正當理由超過我院規定的入學報到日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長沙理工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聯系方式 第二十七條學院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赤嶺路45號 郵政編碼:410076 招生咨詢電話:0731-85834715、85203850 招生咨詢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zs.csust.edu.cn 監督投訴電話:0731-8525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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