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5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湖南省高校畢業生創業專項扶持資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湘勞社工字[2009]85號)和《關于印發< 長沙市高校畢業生創業專項扶持資金管理使用實施辦法>的通知》(長勞社發[2010]54號)文件要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決定開展2014年度長沙市高校畢業生創業專項扶持資金申報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扶持對象
專項扶持資金主要用于長沙市轄區內普通高校畢業生,包括長沙市行政區內普通高校畢業兩年以內(2013年6月< 含>以后畢業)的本專科生或在讀期間的研究生和長沙市外普通高校畢業兩年以內(2013年6月< 含>以后畢業),并已派遣回長的長沙籍全日制本專科畢業生、研究生的創業活動的扶持。
申請創業項目扶持資金的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一定組織協調能力、科技創新能力和自主創業能力;
(二)申請項目符合國家產業導向和就業需求,具有一定的技術先進性和開發價值,市場前景較好;
(三)在長沙市行政區域內的具有健全的財務規章制度和固定的營業場所,擔任所創辦企業的法人代表;
(四)無不良信用和違法記錄。
二、扶持項目
專項資金必須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在下列范圍內使用:
(一)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給予創業項目資金扶持。
(二)對城鎮零就業家庭、低保戶家庭、殘疾人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項目及到基層擔任大學生村官和選調生立足派駐地開展創業的給予重點扶持;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節能降耗、出口創匯和勞動密集型的創業項目給予優先支持。
(三)對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及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給予資金扶持。
三、扶持標準及配額
專項資金扶持標準根據創業項目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科技含量、市場前景等擇優扶持,確定扶持額度。專項資金采用無償資助的方式進行。
(一)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單個項目資金扶持額度不超過3萬元。到基層擔任大學生村官和選調生立足派駐地開展創業的,單個項目資金扶持不超過5萬元。兩名以上高校畢業生團隊創辦企業,申請項目扶持額度不得超過企業自有資金的投入額度且一般控制在20萬元以內。
(二)對于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及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項目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資金。
四、申報辦法
(一)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轄區內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的組織申報及初審工作,并于2015年2月28日前將申報材料匯總上報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逾期不予受理(申報材料按項目裝訂成冊,并匯總成表)。
(二)創業項目需提交資料:
1、扶持項目申請報告;
2、創業計劃書(含主管業務介紹、財務情況、項目預算、團隊及雇工情況、發展規劃、市場前景調研及風險分析等);
3、申請專項扶持資金使用計劃書;
4、申請人投入資金有效證明;
5、個人身份證影印件(簽名);
6、工商部門注冊登記證件(申報提交原件審查、留存復印件);
7、所從事行業的其他所需審批文件;
8、其他需要補充提交的文件。
式樣要求:A4紙打印,按項目單獨裝訂成冊,加蓋各相關單位公章,一式二份。
(三)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及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項目于2015年2月28日前將申報材料直接上報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逾期不予受理,申報材料單獨裝訂成冊,A4紙打印,加蓋各相關單位公章(包括本單位、主管單位及所在地人社局公章),一式二份。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確定扶持對象及標準并對社會公示。具體項目的審批流程、資助程序和工作要求按《關于印發< 長沙市高校畢業生創業專項扶持資金管理使用實施辦法>的通知》(長勞社發[2010]54號)(見附件1)文件要求執行。
附件:
1、《關于印發< 長沙市高校畢業生創業專項扶持資金管理使用實施辦法>的通知》(長勞社發[2010]54號)
2、長沙市高校畢業生創業專項扶持資金申請表
3、申報材料匯總表
附件:
·附件2申請表.doc
·附件3匯總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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