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貫徹執行勤儉辦學的方針,加強我中心教學、科研用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簡稱物品)的科學管理與使用,防止積壓浪費,保證教學、科研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實施辦法。
二、根據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專人負責、合理調配、按需分配、節約使用的原則,分配和使用低值易耗品和耗材。
三、中心領導應該經常對教師、實驗人員和學生進行勤儉節約、愛護財物的教育。管好、用好各類物品,反對鋪張浪費、化公為私的行為。開展經常性的檢查評比工作,對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管理不善的單位和對工作不負責任的或違反制度的失職人員,給予批評或處分。
第二章 物品范圍
一、本辦法所稱的物品,包括教學科研使用的不屬于固定資產的物資。
材料:指金屬、非金屬的各種原材料、燃料、化學試劑、等實驗原材料、光盤、幻燈片、膠卷、電池、磁盤、紙墨、顏料及其它特殊消耗材料。
低值品:指不夠固定資產標準又不屬于材料范圍的用具設備,如低值儀器儀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文化用品、鼠標、光驅、軟驅等。
易耗品:指玻璃儀器及器皿、各種元件、零配件、勞保用品。
二、物品的一級分類按國家教育部規定執行,不能隨意變更,二級分類由中心會同學校機關職能部門部門研究決定,三級或三級以下分類由實驗室自行確定`。
第三章 計劃與購置
一、中心將嚴格根據實驗項目卡、實驗教學大綱、實驗教學任務、參照上期低值易耗品和耗材的用量,本著按需供給的原則,審核和制定下學期計劃。在計劃制定后,嚴格按計劃執行。
二、若在執行中,確實超出計劃,必須重新報告和審批。
三、物資采購部門按照計劃采購,采購時,必須通知使用部門一同參與。
四、在物資部門授權或在非上班時間內急需特品,可由使用部門自行采購,但購后必須補辦手續。
五、未經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擅自采購物品,物資部門不予點驗,財務不予報銷。
六、所有購買的物資,須先入庫驗收登記,再部門領用,未登記的,應補償。驗收時一律憑計劃和正式發票辦理。自購物品經由當事人憑部門、采購人、收料人三人簽字方可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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