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等學校
“雙一流”學科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湖南省高等學校“雙一流”學科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加快推進湖南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進一步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支撐服務國家戰略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能力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64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全面推進一流大學與一流學科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發〔2017〕3號)和《關于公布湖南省高等學校“雙一流”建設項目名單(本科院校)的通知》(湘教通〔2018〕469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根據國家戰略和湖南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瞄準學科發展前沿,凝練學科方向,推進學科交叉融合,建設學科高峰;以創建一流為目標,以人才培養為核心,以服務需求為導向,以深化改革為動力,創新體制機制,形成學科優勢與特色,在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軍民融合發展戰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弘揚中華和湖湘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發揮重大作用。
第三條 項目按照“分類發展,爭創一流;學科引領,突出特色;提升水平,服務需求;深化改革,創新機制;注重實效,動態調整”的原則進行建設。
第四條 項目包括我省立項建設的“世界一流建設學科”“國內一流建設學科”“國內一流培育學科”和“應用特色學科”等四種類型。
第五條 項目強化目標導向、過程管理和實績考核,實施動態管理。建設周期一般為五年,2017年開始新一輪建設(世界一流建設學科從2016年開始新一輪建設)。
第二章 建設目標
第六條 以學科建設為引領,著力建設一批在國內具有明顯優勢和特色的學科,推動高等教育治理體系不斷完善、治理能力不斷提升、學術環境不斷優化,力爭若干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行列和國內一流學科前列。
第七條 根據我省高等教育發展實際,以全國一級學科整體水平評估結果為重要依據,并參考其他第三方評價結果,分層分類設定周期建設目標。
(一)世界一流建設學科項目所在高校,力爭1個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行列,其他學科整體水平在有影響力的第三方評價中排名前移或保持不變,或者仍為國家急需、具有重大的行業或區域影響、學科優勢突出、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國內一流建設學科項目所在高校,在有影響力的第三方評價中,力爭至少新增1~2個學科進入前10%學科行列,其他學科整體水平排名前移或保持不變。各學科形成2~3個特色優勢明顯的學科方向。
(三)國內一流培育學科項目所在高校,在有影響力的第三方評價中,力爭至少新增1~2個學科進入前20%學科行列,其他學科整體水平排名前移或保持不變。各學科形成1~2個國內一流特色學科方向。
(四)應用特色學科項目所在高校,各學科整體水平有明顯提升,各項目部分學科方向達到區域內一流水平,為行業培養大批創新型人才,在服務湖南地方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第三章 建設內容
第八條 以實施學科建設計劃為引領,實施創新人才培養計劃、領軍人才計劃、創新團隊支持計劃、科學研究計劃和產學研平臺計劃,推進國際交流與合作,傳承創新優秀文化。
第九條 實施創新人才培養計劃。要堅持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貫穿教育教學全過程。要突出人才培養核心地位,全面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扎實推進一流本科教育,加快實施“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養計劃2.0,完善研究生培養模式,加快形成高水平的人才培養體系。建設一批國家和省級一流專業、實習實訓基地、創新創業基地等,著力培養具有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心,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拔尖創新人才和湖南經濟社會急需的“芙蓉工匠”等技術技能人才。
第十條 實施領軍人才計劃。要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著力加大人才引進和培養力度。加大對高端創新人才傾斜支持力度,賦予其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和技術路線決定權,力爭在新增高層次人才方面取得新的突破,集聚一批在國內外有重要影響的學術領軍人才,培養儲備一批青年拔尖人才。
第十一條 實施創新團隊支持計劃。要以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為依托,圍繞國家和我省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的重點領域或重大科技前沿熱點問題、結合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需要,積極申報國家和省高校科技創新團隊項目,凝聚一批優秀的創新群體,構建高水平創新團隊,形成優秀人才團隊效應和集聚效應。
第十二條 實施科學研究計劃。要瞄準世界科技前沿和產業變革新趨勢,聚焦國家和我省重大需求,引導、鼓勵和支持原創性、探索性和前瞻性基礎研究。積極培育和建設一批國家、省部級科研平臺和具有中國特色、世界影響的新型高校智庫。加強核心技術、關鍵技術、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產出一批原創性技術成果和具有重大影響的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
第十三條 實施產學研平臺計劃。要創新校地合作模式,深化產學研融合,強化協同創新,強化科技與經濟、創新項目與現實生產力、創新成果與產業對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要充分激發師生創新創業熱情,引導和鼓勵與企業、科研機構建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深入推進大學科技園、產業園、創業園建設,助力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促進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
第十四條 推進國際交流與合作。要實施多元化國際交流合作,積極與世界高水平大學和學術機構開展學生交換、學分互認和聯合培養。主動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積極開展對外人文交流。以國家目標和戰略需求為導向,立足學科發展前沿,積極探索組建重大國際合作交流平臺,深度參與國際或區域性重大科學計劃、科學工程,參加國際標準和規則的制定。主辦或承辦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和博士生學術論壇,努力提高國際影響力。
第十五條 傳承創新優秀文化。要大力加強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創新,增強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產出一批高質量、高品位的精神文化產品。堅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知識教育,引導廣大教師潛心教書育人、靜心治學,引導廣大青年學生勤學、修德、明辨、篤實,形成優良的校風、教風、學風,充分發揮其教化育人作用,積極打造湖南優秀文化傳承創新高地。
第十六條 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要創新學科建設組織模式,處理好學校、學院和學科三者的關系,建立激勵約束機制,著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應賦予學科帶頭人人力、物力和財力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權,充分激發學科建設活力,積極打造學科高地,切實發揮引領作用。
第四章 組織分工
第十七條 省教育廳負責項目總體規劃、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立項,組織開展項目的檢查、驗收和績效評價;會同省財政廳籌措項目資金。
第十八條 高校是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各高校黨委要加強對學科建設的領導,明確學科管理部門,建立學校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分工協作的領導機制。要加大投入,集中財力,根據建設目標和建設內容,科學編制學校“雙一流”建設項目規劃和專項資金預算;監督管理建設實施過程,保證建設目標的完成;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評估、考核和檢查工作,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建設工作有關情況。
第十九條 各建設學科是項目的實施主體。要根據國家和湖南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及學科發展趨勢,科學制定本學科建設項目規劃和專項資金預算,明確建設計劃與任務;組織落實本學科的創新人才培養計劃、領軍人才計劃、創新團隊支持計劃、科學研究計劃和產學研平臺計劃等工作;制訂本學科建設資金使用方案并負責實施,確保完成建設目標;接受管理部門對本學科的評估、檢查和考核。
第五章 經費保障
第二十條 高校要根據建設目標和建設內容,建立“雙一流”學科建設項目庫(按三年項目滾動規劃編制),統籌省級專項資金、自有資金及其他渠道資金,精心安排項目年度預算。高校可根據各學科績效情況對年度預算進行適當調整,但省屬高校各項目建設周期內年均不得低于最低預算標準(表1),部屬高校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高校應在當年12月份報送下一滾動周期的項目庫,并在收到預算批復或財政指標文后20個工作日內,根據項目庫將專項資金預算細化安排到具體建設項目。
表1 省屬高校各項目建設周期經費年均最低預算標準
單位:萬元?個
醫學學科 |
工學農學學科 |
理學學科 |
人文社科學科 |
|
世界一流建設學科 |
— |
— |
— |
500 |
國內一流建設學科 |
800 |
700 |
600 |
400 |
國內一流培育學科 |
700 |
600 |
400 |
300 |
應用特色學科 |
300 |
250 |
150 |
100 |
注:表內數字代表各省屬高校建設周期內年均不得低于此數字進行經費預算。
第二十一條 高校應多渠道籌措項目建設經費,擴大社會合作,形成多元化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要優化支出結構,統籌經常性經費、學費收入及其他各項事業收入等資金,加大對“雙一流”建設項目的經費支持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條 高校要制訂相應管理制度,加強經費管理,強化學科帶頭人對項目經費的統籌管理職責。高校有關職能部門應履行指導、監督和服務職責,對經費的使用進行檢查與審計,并對經費使用效益作出評估。預算與經費使用按照《湖南省高校“雙一流”建設資金管理辦法》(湘財教〔2019〕2號)相關要求執行。
第六章 評估考核
第二十三條 建立導向明確、激勵約束并重的分類評價標準和開放評價方法,以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根本標準,以人才培養成效、教師隊伍水平、學術貢獻度和社會服務能力為核心要素,定性和定量、主觀和客觀相結合,引導高校學科建設更加注重提高出成果與出人才的雙重效益。
第二十四條 建立“年度報告、中期評估、終期考核”的績效評價機制,可以引入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參與評估和考核工作。第三方評價結果作為項目建設成效認定、過程監管和動態調整的參考因素。
第二十五條 實施年度自評報告制度。每年年終,建設高校應當組織各學科對照設定的建設計劃任務,開展學科年度建設績效自我評價,形成年度自評報告,由學校匯總后,在學校網站主頁上公示5個工作日后,于次年3月底前報送省教育廳備案。
第二十六條 實施中期績效評估機制。建設中期,建設高校應當組織各學科對中期建設績效進行自我評價,形成中期自評報告并報送省教育廳。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照學科的建設計劃任務和中期自評報告,提出中期評估意見。省教育廳可根據中期評估結果,動態調整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對于建設成效不明顯、未能完成中期建設計劃任務的學科,督促學校按期整改。如在限期內整改不到位,調整出支持范圍。
第二十七條 實施期滿考核驗收制度。建設期滿,建設高校需進行全面自評,并向省教育廳提交終期自評報告和驗收申請,省教育廳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終期績效評估。
第二十八條 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打破身份固化,動態監測、動態調整,形成激勵約束機制,增強“雙一流”建設實效。期滿驗收結果作為下一建設周期項目動態調整和相關資源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九條 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外,項目應按照有關規定加強信息公開,及時將建設進展、建設成效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湖南省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湘教發〔2007〕3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