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中央和省委有關文件規定,為嚴肅外事紀律,規范出國(境)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不得持因私護照出國(境)執行公務(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等項目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個人因私出國(境)不得使用因公護照(因私出國指探親、陪讀、訪友、旅游、繼承財產等非公務性類別);
三、因公出國(境)人員需要報銷出國(境)費用時,一般應提供如下材料,方可到財務處辦理報銷:
(一)自組團出國(境)人員須提供湖南省人民政府簽發的《出國、赴港澳任務批件》復印件或《赴臺批件》復印件及當次出訪證照出入境記錄頁復印件;雙跨團組團出國(境)人員須提供湖南省人民政府簽發的《因公出國、赴港澳任務確認件》復印件或《赴臺批件》及當次出訪證照出入境記錄頁復印件;
(二)《長沙理工大學教職工因公出國(境)人員申請表》復印件;
(三)邀請方中英文邀請函復印件;
(四)用中文在國外票據背面注明業務內容摘要、幣種和金額。
四、除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等項目另有規定的以外,持因私護照出國(境)人員,不得報銷任何相關費用。
特此通知。
國際交流處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