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guān)單位:
根據(jù)《2017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為做好我校2017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報工作,現(xiàn)將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辦法
申請人員自行登陸國家留學基金委網(wǎng)站(http://www.csc.edu.cn)查閱《2017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及相關(guān)附件,符合項目條件的申請人在學校規(guī)定的申報期限內(nèi),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wǎng)上報名,并按照各項目要求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及說明在學校規(guī)定時間期限內(nèi)將紙質(zhì)材料提交至國際交流處辦公室(云塘校區(qū)一辦公樓707室),逾期責任自負。
二、相關(guān)項目及材料提交
項目名稱
| 學校提交材料時間
| 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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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建設(shè)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
| 2017年3月20-24日
| 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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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
| 2017年3月20-24日
| 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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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shù)類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
| 2017年3月20-24日
| 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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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
| 2017年4月1-6日
| 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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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合作項目
| 2017年4月1-6日
| 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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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zhì)材料一份完整原件,其余可復印。其中《單位推薦意見表》只需提交兩份:一份須由學院領(lǐng)導簽署意見內(nèi)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另外提交一份條形碼一致的空白《單位推薦意見表》,同時在正式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前將500字左右的單位推薦意見內(nèi)容編輯word文檔發(f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三、特別提醒
1.申報時必須提交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gòu)的邀請函。正式邀請信/函一般應由外方教授/邀請單位簽發(fā),并使用邀請單位專用信紙打印。邀請信/函應明確如下內(nèi)容:(1)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內(nèi)單位等;(2)留學身份: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研究;(3)留學期限:明確到起止時間(必須在各項目資格有效期之前派出,如2017年12月-2018年12月);(4)留學專業(yè)、課題或研究方向;(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語水平要求;(6)資金資助情況;(7)外方負責人簽字(含電子簽名)與聯(lián)系方式。
2.申報時必須提交外方合作者簡歷。主要包括國外合作者的教育、學術(shù)背景;目前從事科研項目及近五年內(nèi)科研、論文發(fā)表情況;在國外著名學術(shù)機構(gòu)任職情況等,原則上不超過一頁。國外合作者簡歷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簽字。
3.有些項目要求申報時必須達到外語水平要求方可申報,部分項目申報時申請人外語水平不達標可先申報,錄取后達標方可派出,但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到條件者,須提供可以反映本人外語水平的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如四、六級證書、WSK/TOEFL /IELTS考試成績單復印件等。
4.項目申請人只能選取上述項目中的一個申報。已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的申請人,在錄取結(jié)果未揭曉前,不得申報其他公派留學項目,若結(jié)果已出未被錄取,可以繼續(xù)申報上述公派出國留學項目中的一個。
5.請各單位按照相關(guān)項目選派辦法的要求認真做好申請人的資格審查、材料審核等工作,如實填寫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確保被推薦人選的綜合素質(zhì)、品德修養(yǎng)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
6.因我校還需向國家留學基金委和省教育廳提交公函,所以申請人務必在學校規(guī)定的申報期限內(nèi)提交材料。
聯(lián)系人:范老師 聯(lián)系電話:85258783
辦公地址:云塘校區(qū)一辦公樓707室
國際交流處
2017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