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規范國家公派出國留學變更、延期申請的通知
2018-04-03
近期,部分教師因個人原因來我處申請辦理變更留學單位、變更留學國別、變更留學期限及延期派出,導致學校被上級主管部門點名批評,嚴重影響了我校派出工作及后續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報錄取工作。
為了保證后續項目的順利開展,我校將嚴格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和湖南省教育廳文件精神,對于非外方導師工作單位變動和非簽證原因(簽證原因指至少在留學資格有效期前4個月向駐華使領館提交簽證申請材料,因留學目的國簽證政策導致延遲出簽或拒簽)提交的變更、延期申請我處概不受理。并提請老師們注意以下幾點:
1.擬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教師在聯系外方邀請函時,務必與留學單位確認接收時間;
2.已獲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資助的教師,務必保留足夠時間辦理出國派出手續。
3.根據學校文件精神,一律不得延長國(境)外留學時間,請出國留學教師出國前制定詳細留學計劃,保證按時完成任務按期回國。
特此通知。
國際交流處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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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