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認真貫徹落實學校發展規劃和“雙一流”建設工作部署,進一步提升我校國際化辦學水平,鼓勵并支持在校學生積極參與國(境)外學習交流,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和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型人才,結合我校實際,2018年度長沙理工大學學生出國(境)學習資助申請工作正式啟動,具體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條件及資助范圍
1. 我校學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包括非中國籍的國際學生)。
2. 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 學習刻苦,成績優良,達到出國(境)交流學習所需的外語能力和相應專業水平;
4.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學生不納入本獎學金評選范圍:(1)已獲得國家出國(境)獎學金資助的(CSC項目外方高校不免學費的除外);(2)未經學校批準出國(境)交流學習的;(3)在校期間受過處分且尚未解除的;(4)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5)具有外國國籍或持有國外長期居留證件的。
5. 同等條件下,在校期間獲得國家級、省級或校級獎項獲得者或家庭經濟困難者,優先獲得資助。
6. 資助范圍包括由學校組織和個人申請的學期制課程交流學習、研究生和本科雙學位聯合培養、見習實習、國際競賽、國際會議、短期游學等相關學校出國(境)項目。
二、資助標準
1. 出國(境)進行 90 天(含)以上的交流學習并獲得學分者,每人次資助金額不高于3萬元(人民幣,以下同);90天以下者,每人次資助金額不高于1萬元。
2. 參加校際交流項目,獲得英語雅思成績6.5或網考英語托福成績85分及以上的學生,均可憑成績單原件、考試報名繳費單,獲得1次考試報名費資助(英語雅思成績6.0或網考英語托福成績79分及以上的學生,按半額資助)。
三、申請及評審程序
1. 符合條件的評選對象在本通知附件處下載《長沙理工大學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資助申請表》(雙面打印),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后,向所在學院遞交申請。學院對申請者組織審查之后給出推薦意見,報學校評審工作小組評審。
2. 學校評審工作小組依據學院意見、各項目的時間長短、項目所在國別(地區)、項目學術質量、項目已獲資助等情況,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評定出具體資助標準,并在校內公示擬獲獎學生名單,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3. 公示無異議之后,評審工作小組向學校計劃財務處提供赴國(境)外學習交流資助學生名單匯總表,并由計劃財務處按照匯總表上學生信息將資助金直接打入獲獎學生的銀行賬戶。
4. 獲資助學生尚在國(境)外學習交流過程中者,發放該項目資助金額的60%,返校辦完所有手續后發放余下40%;已圓滿完成出國(境)任務并返校辦完所有手續者,資助金一次性發放。
5. 申請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18日。
四、其他
本年度資助申請工作管理參照《長沙理工大學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資助暫行辦法》執行。
國際交流處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