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做好2021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申報工作,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公布了《2021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則
1.為進一步推動國內外合作培養創新型國際化人才,加大對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支持,國家留學基金委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2021年繼續實施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以下簡稱創新項目)。
2.本項目采取各單位先行申報項目,由國家留學基金委評審確定資助項目;單位按照獲批項目及人選條件推薦人選,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評審錄取。不受理個人申請。
3.創新項目面向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機構實施。
二、新項目申報及評審辦法
4.創新項目下設4個專項,具體如下:
(1)“雙一流”建設高校專項:一流建設高校可新申報項目3項;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可新申報項目2項。申報時須在項目申請書“專項類別”欄注明申報專項類別為“‘雙一流’建設高校專項”。
(2)特色學科高校專項:面向全國未入選“雙一流”建設的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實施。各單位可新申報項目1項。申報時須在項目申請書“專項類別”欄注明申報專項類別為“特色學科高校專項”。
(3)國家重點實驗室專項:設有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單位可通過國家重點實驗室專項新申報1項(如設有多個國家重點實驗室,擇優申報)。申報時須在項目申請書“專項類別”欄注明申報專項類別為“國家重點實驗室專項”。
(4)其他專項:支持中央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新申報項目1項。申報時須在項目申請書“專項類別”欄注明申報專項類別為“其他專項”。
5.各單位結合本單位人才培養規劃,統籌研究確定申報項目,并按照確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項目申請書》及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的推薦意見。
6.各單位所申報項目應反映本單位在加強高等教育對外開放方面的新思路、新舉措,體現單位特色學科優勢,代表單位人才國際合作培養實力與水平,能夠對國內相關領域的國際化發展起到引領示范作用。
7.所申報項目應體現服務行業、學校發展,圍繞學科建設、培養模式創新;要具有創新的特點特征,要有明確的問題導向;鼓勵合作單位聚焦相關專業人才領域,建立“多對一”、“一對多”、“多對多”的優質合作交流平臺。
8.國外合作單位須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雙方合作學科領域具有較強優勢;重點支持中外雙方“強校合作”,或在雙方共同優勢學科領域“強項合作”的項目;對涉及多個國外合作方的項目,選派學科及專業應突出重點并考慮關聯性。
9.雙方應簽有尚在有效期內的具體合作協議,有一定前期執行基礎。合作協議應與所申報項目直接相關,非框架合作協議;應明確雙方合作領域或專業、選派的留學身份、培養方案或學制、雙方權責等具體內容。凡涉及取得雙學位的項目,還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協議中的)含有免學費或費用分擔辦法、課程互認、學位及學分互認等細節的協議(或條款)。
10.鼓勵各單位多方籌集配套經費,如有除國家留學基金外的其它國內外經費來源或確定的經費分擔機制,亦請詳細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選派類別及資助內容
11.主要選派類別為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特別領域項目可選派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視情況選派少量訪問學者。
12.留學/資助期限及資助內容參照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執行。
攻讀學位研究生的學費原則上由國外合作機構或派出單位提供。
對特別領域攻讀學位研究生可根據實際情況資助學費,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人員選拔及錄取辦法
13.各單位須嚴格按照獲批項目及人選條件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選拔辦法,包括人選條件、評審標準與辦法、工作流程等,并按照“公開”、“公正”的原則進行人員選拔。所有被推薦人員的確定應通過中外合作雙方專家評審。選派辦法及選拔結果均須進行校內公示。被推薦人員經公示后方可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對申請學費資助人員,國家留學基金委將統一組織進行專家面試。
14.被推薦人員須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規定的基本條件。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或錄取通知書。對未能通過2021年其它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評審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推薦。
15.主要類別要求:
(1)訪問學者:應為各單位優秀中青年骨干教師或科研工作者。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0歲。博士后研究申請人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時間應在3年以內。申請時年齡不超過40歲。
(2)博士研究生:申請時應具有碩士學位,或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在讀碩士生,年齡不超過35歲。
(3)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時應為國內高校全日制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5歲;申請時應已獲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聯合培養計劃。
(4)碩士研究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應為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5)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申請時應為國內高校全日制優秀在讀碩士研究生。
16.申請時,各類別申請人外語水平須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規定的外語條件。
五、申請時間及方式
17.項目申報采取各學院申報項目,學校遴選后報留學基金委審核,不受理個人申請。請申請學院于2020年9月15日前將《項目申請書》紙質版(附件1)送至國際交流處,并將《項目申請書》電子版、雙方合作協議中/外文掃描版、《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信息采集表》(附件2)及相關證明材料以壓縮包形式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國際交流處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