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2022年度促進與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及拉美地區科研合作與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的通知
各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工作安排,2022年度促進與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及拉美地區科研合作與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申報工作正式啟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72),現將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項目介紹
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于2006年設立“促進與美大地區科研合作與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自2018年起委托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項目的執行工作。為進一步明確項目目標定位,自2019年起該項目名稱調整為 “促進與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及拉美地區科研合作與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 (以下簡稱項目),旨在支持國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與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區、太平洋島國知名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開展長期、穩定的科研合作與人員交流。
二、申報條件與程序
(一)項目面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及科研院所實施。申報項目應聚焦科研合作與高層次人才培養,堅持需求導向、問題導向,體現申報單位學科優勢與特色,能夠對相關領域的國際化發展起到推動示范作用。
(二)申報項目的國外合作機構應為世界一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實驗室,或在雙方合作領域具有較強優勢的單位。申報時中外合作各方原則上應簽有尚在有效期內且與項目直接相關的合作協議。
(三)申報范圍:面向理、工、農、醫及上述學科的交叉領域;我校可申報1項,資助額度為人民幣10-15萬元。
(四)鼓勵各單位多方籌集配套經費,如有除本項目外的其他國內外經費來源或確定的經費分擔機制,亦請在《項目申請書》中詳細說明。
(五)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并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向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提交資助項目及資助額度建議,經審批后,于次年2月底前將獲批項目立項通知發至有關單位。
三、項目管理與經費使用
(一)獲批項目執行期為二年,由項目單位承擔獲批項目執行和管理的主體責任。
(二)項目單位在收到國家留學基金委立項通知后,應制定項目執行和管理辦法。
(三)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合作內容、國外合作機構,如因客觀原因確需調整的,應報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
(四)項目資金納入項目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專款專用。
(五)項目資金主要用于支付在項目執行過程中發生的、與項目相關的各項費用,開支范圍包括:
1、差旅費:是指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開展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等。差旅費開支標準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會議費:是指在項目執行過程中為了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研究工作等活動發生的會議費用。會議費支出標準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和會期。
3、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項目組成員出國、外國專家來華的費用。國外差旅費開支標準按照財政部、外交部關于印發《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項目經費不能用于支付學生、學者赴國外交流的學費和獎學金生活費。
4、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5、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支付給外方合作專家的費用,咨詢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間接經費:間接經費主要用于補償項目單位有關管理費用、績效支出等。
項目負責人應當嚴格按照資金開支范圍和標準辦理支出,在不突破總額的情況下,各項經費支出可以調劑使用。
(六)項目執行期滿后,項目負責人需撰寫總結報告,由項目單位負責組織3位及以上專家進行鑒定并出具鑒定意見。項目負責人在執行期滿當年11月15日前將項目總結報告(包括目標完成情況,經費使用情況,科研合作與人才培養情況等)、專家鑒定意見及支撐材料寄(送)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執行期滿的項目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予以結項。
(七)項目結項后的結余資金由項目單位統籌安排。未通過結題評審的項目,結余資金應在驗收結論下達后30日內按原渠道退回。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故終止執行的項目,其結余資金應當按照原渠道退回。因特殊情況退回資金確有困難的,應當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報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和國家留學基金委核準。
四、學校材料提交
請意向申報單位于2022年9月14日前將《項目申請書》(附件1)、合作協議(中/外文)及其他支撐材料膠裝后,一式四份交至國際交流處。學校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擇優確定申報項目。
五、項目咨詢
聯系人:范老師
聯系電話:85258783
辦公地址:云塘校區一辦公樓705室
國際交流處
2022年8月29日
- 附件【附件1 項目申請書.doc】已下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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