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申報2022年度教育部“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的通知
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服務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發揮作用”留學工作方針,鼓勵和支持更多海外留學人員為國服務,推動國內高校學科建設發展,提升國際科研合作水平,根據年度工作計劃,2022年度教育部“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申報工作啟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受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以下簡稱教育部國際司)委托,負責“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
二、資助對象
“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主要資助對象為高校教師或科研人員與在國外高校或研究機構等長期從事研究工作的中國留學人員共同申報的合作科研課題。
三、資助范圍
“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圍繞國家重要建設領域,重點支持在北京、上海、粵港澳大灣區和高層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加快建設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促進國家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服務雄安新區、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教育改革發展和“一帶一路”建設。資助形式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項目經費,資助標準1萬元(項目總執行經費原則上不得少于5萬元,不足部分由項目課題組根據項目執行實際需要,通過當地配套政策或自籌的形式自行解決)。項目執行期為2年。
四、申報條件
(一)國內申請者應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的在編在崗教師或科研人員,能夠作為項目主持人開展實質性研究工作。
(二)國外合作者應為取得博士學位,并具有助理教授(或相當于)以上職稱的中國留學人員。
(三)國內高校同一名申請者每年度限報1項,在完成上個項目并通過結項驗收后,方可再次申請項目;國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獲批1個項目。
(四)合作雙方需簽訂正式合作協議。協議須由雙方合作者簽字并在中方合作者處加蓋學校公章。協議中應包括“合作雙方信息、簽訂日期、合作內容及目標、研究方式、合作形式、合作雙方權利及義務、經費管理、知識產權歸屬、預期成果、協議有效期和變更終止、爭議解決及其他”等內容。
(五)項目負責人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
1.正在執行教育部“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或項目執行期結束但未獲結項確認的。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自2019年(含)以來因各種原因被撤銷的。
3.已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等各類基金資助且已結題或結項的。
4.連續兩次申報未獲立項資助且項目內容及執行計劃未發生重大改變的。
五、工作程序
(一)組織申報
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高校(含部屬高校)的項目申報工作。
(二)申請受理
符合申報條件的申請人請認真準備申報材料,聯系國際交流處獲取申報賬號,并于10月4日前登錄“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在線申報系統:
https://cxcyds.cscse.edu.cn/loginController.do?institutionLogin完成申報,同時將合作雙方簽字后的合作協議報送至國際交流處,逾期不予受理。
(三)審查評審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將對報送的項目申請組織形式審查和專家評審,并根據專家組意見擬定資助項目名單上報教育部國際司審批。
1.形式審查:
(1)國內申請者及國外合作者是否符合申報資格要求,是否簽訂正式的項目合作協議。
(2)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內容填寫是否完整規范;上傳申請材料是否清晰且符合要求。
2.專家評審:
(1)國內申請者專業類別、申請項目研究方向需與國外合作者專業方向相符;合作項目需符合國家及本地區發展戰略和地區特點。
(2)國內申請者需具有較強的研究基礎和能力,國外合作者專業研究方向具有較強優勢。雙方合作方式和內容可行性強,具備研究工作所必需的時間和條件。
(3)申請項目需具有較強的學術價值和理論意義。鼓勵對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產生引領示范效應和社會影響力的課題;鼓勵結合地方產業發展方向和高校學科特點,理論聯系實際,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回答新問題的理論探索課題;鼓勵具有創新性,在解決“卡脖子”難題、國產可替代等方面可能取得突破的合作科研課題。
(4)評審專家一致認為必要的其他內容。
(四)立項撥款
經教育部國際司批準后,統一向有關省級教育主管部門下發立項通知并撥付項目資助經費 。
(五)結項驗收
項目完后需進行驗收和結項,履行必要的結項手續。預期成果為論文的,需在省級及以上相關領域刊物上發表至少1篇與獲批立項項目研究內容相符的論文;預期成果為專利的,需至少獲得1項專利,項目負責人需為第一發明人,專利內容需圍繞本項目研究課題。
(六)工作要求
申請者應如實填報材料,確保無知識產權爭議,凡存在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的一經查實,即取消申請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六、項目咨詢
聯系人:范老師
聯系電話:85258783
辦公地址:云塘校區一辦公樓A705室
國際交流處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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