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2024年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項目制)實施辦法,我校現啟動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簡介
面向藝術院校、設有藝術類專業的綜合性大學、師范院校、國內各級藝術團體或機構等實施。 申報項目應結合國家需要,著眼于國內研究起步晚、發展薄弱、與國際水平有較大差距的藝術領域,強調精準選派和結果導向;聚焦交叉學科、新興學科、能夠培養原創性、創造力或創新思維的藝術學專業;應建立藝術人才培養的長效機制,形成自主、連貫、規模化的定向選拔、派出和就業的全鏈條培養模式。
二、立項辦法
(一)本項目采取各單位先行申報項目,學校審核后推薦,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并于2023年12月公布獲批項目。本次我校可推薦不超過2個項目。獲資助項目單位按照獲批項目及人選條件推薦人選,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后錄取。本項目不受理個人申請。
(二)國外合作單位須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藝術類人才培養方面具有優勢的院校、機構。中外雙方應簽有尚在有效期內的合作協議,有一定前期執行基礎。合作協議應與所申報項目直接相關,明確雙方合作領域或專業、選派人員的身份、培養方案或學制、雙方權責等。合作協議的生效不得以獲得本項目資助為前提。
(三)如留學單位收取學費,項目鼓勵亦或多方籌集配套經費支付學費,但須詳細說明國內外經費來源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項目選派類別和資助內容
(一)選派類別
1.訪問學者:應為項目實施單位中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較大發展潛力的優秀中青年骨干教師或藝術工作者。除舞蹈專業可具有中專以上(含中專)學歷外,其他人員均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
2.博士后:應為項目實施單位中具有博士學位的優秀在職青年教師、科研人員,距其博士畢業時間應在3年以內;或項目實施單位即將入職或已入職的應屆博士畢業生(尚未獲得博士學位的),申請時須通過入職單位推薦,派出前應確保獲得博士學位。
3.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應為項目實施單位中全日制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
4.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應為項目實施單位中全日制優秀在讀碩士研究生。
(二)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一次往返國際旅費是指用于資助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出國、結束學業回國的交通費用(各一次);獎學金是指用于資助符合條件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在國外學習期間的基本學習生活費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費、注冊費、醫療保險費、書籍資料費、板凳費、簽證延長費等。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項目實施與管理
(一)獲批項目執行期為三年,由項目單位承擔獲批項目執行和管理的主體責任。
(二)項目單位在收到國家留學基金委立項通知后,應逐一制定項目執行和管理辦法。
(三)項目單位獲批項目選派名額、選派類別、選派專業、留學國別、留學單位原則上不予調整。
(四)對于執行中項目,項目單位須逐一進行年度總結,并于每年項目申報時通過信息平臺在線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五)項目執行三年期滿時,項目單位須對項目進行全面總結,并于當年項目申報時通過信息平臺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五、項目申報時間安排
時間 |
工作內容 |
9月18日前 |
所在單位內部宣傳選拔,確定擬申報項目按要求向國際交流處提交相關材料 |
9月19日-9月22日 |
校內選拔,擇優確定申報項目 |
9月25日-9月28日 |
獲推薦項目完成網上申報 |
10月8日-10月12日 |
國際交流處完成網上審核,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
12月 |
國家留學基金委公布評審結果 |
六、申報材料及要求
請申報單位于2023年9月18日17:00前提交以下紙質材料至國際交流處,電子版以壓縮包形式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關于項目詳情請見國家留學網《2024年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項目制)實施辦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34)。
(1)《2024年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項目制)申請書》(附件1)
(2)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的單位主要領導推薦意見(附件2)
(3)項目各方合作協議中/外文掃描件;
(4) 項目管理辦法
(5)項目學費明細(僅申請學費資助的項目需提供)
(6)項目經費配套說明(有校內配套經費或其他來源經費支持的項目請提供)
六、聯系方式
國際處
聯系人:張倬銘
電話:18274977937, 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24年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項目制)申請書》
2.單位主要領導推薦意見
國際交流處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