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加快建設人才強國目標,緊密結合并推進“雙一流”建設,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2019年繼續實施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項目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選拔一流的學生,到國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機構或學科專業,師從一流導師的要求,著眼于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競爭的拔尖創新人才。現將我校2019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派計劃
2019年全國計劃選派10000人出國留學,其中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2500人,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7500人。我校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參照國家留學基金委下達的指導性計劃人數進行推薦,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推薦名額不限。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擬留學院校或單位學制為準。資助期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留學期限、資助期限為6-24個月。
支持各學科領域圍繞國家戰略選派,重點資助應用基礎研究、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等領域。
重點支持留學人員前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
申請人可通過學校或個人自行聯系國外留學單位派出;亦可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獎學金派出。重點支持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通過國內外導師間已有的科研合作項目/協議赴國外學習。
二、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為留學人員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對通過“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赴國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讀博士學位人員,不提供學費資助。
三、申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學風誠信,品學兼優,身心健康,無違法違紀記錄,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
(三)優先資助服務于國家重大戰略、重要行業、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的急需人才;積極支持“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人員赴國外學習;重點資助赴“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留學或從事相關領域研究的人員。
(四)具備扎實的專業基礎,較強的學習、科研和交流能力,綜合素質良好,學習成績優異,工作業績突出,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
(五)選拔對象:
1.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生
我校優秀在讀碩士研究生(包括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屆本科畢業生,各學院亦可根據實際情況推薦在讀博士一年級學生申報。在讀碩士生、博士生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達到校內免試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或碩博連讀(僅針對應屆本科畢業生)入學通知書(或國外導師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
我校正式工作人員。應具有碩士學位,在相應工作崗位取得較突出成績、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入學通知書(或國外導師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
2.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或國外導師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聯合培養計劃。
(六)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七)申請時外語水平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如果留學工作/學習語言為英語,申請時應達到相關英語合格條件;如果留學工作/學習語言為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日語、韓語和俄語等,申請時應達到相應語種的合格條件)
1.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2.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
4.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并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6.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入學通知書(正式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八)申請通過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有關教育、科研機構合作獎學金派出者,還需滿足合作獎學金要求的其他條件。具體參見各項目簡章(https://bg.csc.edu.cn/)。
(九)國家留學基金資助范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1.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且留學資格尚在有效期的人員;
2.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的人員;
3.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或我校其它公派項目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后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項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公派留學人員回國后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攻讀更高層次學位或進行聯合培養時,不受回國后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的限制)。
4.申請人在同一時段內只能申報一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在已申報項目未公布錄取結果前不接受其他項目的申請。
四、選拔辦法與工作流程
我校遵循“公正、公平、公開”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學院推薦、專家評審、擇優推薦”的方式進行選拔。
時間 |
步驟 |
具體內容 |
2019年 2月下旬前 |
申請 準備 |
申請人查看選派通知,確定是否有資格申請。自行聯系國外大學和導師,取得外方正式入學通知書或邀請信,按通知要求準備申請材料。 |
3月10日 -3月25日 |
網上 申報 |
通過學校評審的申請人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完成網上報名。 |
3月26日 -3月29日 |
網上 審核 |
審核網上報名信息、遞交紙質材料* |
4月1日 -4月12日 |
提交 材料 |
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推薦公函及網申材料。 |
4-5月 |
留基委評審 |
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材料審核、專家評審,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 |
5月 |
錄取 |
通過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公布錄取結果。 |
6月起 |
派出 |
錄取人員行前培訓,辦理簽證、預訂機票等派出手續。 |
*考慮到校內審批流程和遞交給本省受理單位(湖南省教育廳)周期,我校受理紙質材料的截止日期為3月24日。
國家留學基金委材料審核環節主要審核申請人是否滿足項目選派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申請材料是否完備、是否符合各項材料具體要求等。
專家評審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察:
1.申請人綜合素質。包括專業基礎、學習成績、經歷及能力、綜合表現、國際交流能力(含外語水平)和發展潛力等;
2.擬留學單位在所選學科專業領域的研究水平及國際認可度;
3.國外導師的學術背景、領域內影響力、對往年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的指導情況、同期指導的學生數量等;
4.擬留學專業是否屬于國家戰略急需;是否為國外擬留學單位的優勢或特色學科等;
5.出國留學必要性和學習計劃的可行性;
6.所在單位的推薦意見及申請材料的準備情況等。
五、派出與管理
(一)被錄取人員一般應在當年派出,留學資格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
(二)國家留學基金委不受理變更留學國別、留學單位、留學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請。請申請人按照實際情況制定學習計劃,學院提供單位推薦意見時應認真審核其計劃可行性,合理安排留學人員工作和學業,確保其按計劃派出。
(三)對留學人員的管理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派出前,留學人員須持《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赴公證處辦理簽約公證手續,按要求提交補充材料,辦理護照、簽證、《國際旅行健康證書》,通過教育部指定機構辦理預訂機票、《報到證明》手續。
(四)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學校和駐外使(領)館的管理。學成后應履行回國服務義務。
(五)國家留學基金委對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學業進展進行年度復核。復核辦法另行通知。聯合培養博士生每學期末須提交經國外導師簽字認可的學習報告至國內學校、導師和有關駐外使(領)館。
(六)留學人員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七)各學院應積極做好申請人信息登記、錄取情況跟蹤、境外管理、派出及回國登記等工作,避免出現推薦后不管、派出后不問的現象。特別是對于聯合培養博士生,務必做好國內外培養計劃的對接和管理,確保留學成效。
六、聯系方式
國際交流處聯系人:潘老師
電話:85258786
國際交流處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