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沙理工大學基建(修繕工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基本建設管理,規范基本建設管理監督,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建設項目投資效益,最大限度地發揮基本建設為教學、科研和后勤管理服務的作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條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本著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勤儉節約、確保質量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利用國家財政撥款、自籌資金和其他資金投資建設(修繕)的所有工程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新建基礎設施、臨時性建設項目,拆除工程、新建項目裝修工程、修繕工程及網管改造工程等。
第三條 基本建設要嚴格遵循基本建設程序。
基本建設程序包括提出項目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準備、建設實施、竣工驗收、保修服務等階段。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長沙理工大學的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由學校黨委和行政統一領導。校黨委會審定學校校園總體規劃;校務會審定學校基建年度投資計劃、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重要項目設計方案。學校成立以基建主管校長為組長的建設項目招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后勤與基建處、計財處、監察處、審計處和校工會主要負責人組成,負責審定工程招標方案及實施細則,對招標過程實施監督和檢查。同時下設招標工作小組,按招標工作領導小組的指示開展具體工作。
第五條 后勤與基建處是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校園總體規劃和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學校校園總體規劃、中長期基本建設規劃和學校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對學校批準立項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修繕工程項目,根據國家的基本建設政策法規進行規劃、設計和報批,并組織和實施工程項目的施工、驗收和交付使用。
第六條 計財處負責學校基本建設資金的籌集和資金管理,編制基本建設資金專項預算,會簽超預算工程變更簽證,參與審批并撥付工程項目建設所需的資金。審計處負責審核工程項目預算、結算、合同和執行情況。監察處負責監督招標評標和工程驗收。
第七條 全校所有的新建、改建、擴建和修繕項目均由后勤與基建處統一管理,各單位計劃自籌資金修建的教學、科研、實驗及生產、生活等用房一律納入學校整體規劃,其房屋選址、方案設計,道路、管線的布置等必須經后勤與基建處審批,有關資料交后勤與基建處存檔。
第三章 校園總體規劃
第八條 校園總體規劃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事業發展規模和有關標準,結合本地區城市規劃要求,由后勤與基建處組織編制,經學校批準、政府規劃管理部門審定批復后執行。
第九條 經批復的校園總體規劃具有權威性、連續性和嚴肅性。學校的建設項目嚴格按照規劃管理部門批復的校園總體規劃執行。
第十條 學校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臨時性建筑應嚴格執行校園總體規劃,不得隨意建設不符合規劃的工程項目,如確需部分調整,應報規劃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根據學校實際情況變化,校園總體規劃每5年或者10年修訂一次,需提交校務會審議,經學校黨委會研究通過后,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批。
第四章 項目立項與設計管理
第十二條 依據學校事業發展需要和校園總體規劃,按照省教育廳要求,每年11月底以前,后勤與基建處負責編制學校下一年度基建投資和修繕工程計劃,同時對建設項目的建設規模、方案內容、功能規劃、投資、進度和相應配套等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經計劃財務處會審資金來源并報基建主管校長審閱,提交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 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后,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后勤與基建處及時做好基本建設項目建設的各項申報和審批工作,辦理好項目建設所需的各項手續。
第十四條 基本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采取招標方式。在充分征求使用單位(用戶)意見的基礎上,后勤與基建處負責編制設計招標方案,經主管校長審批后,由后勤與基建處和學校招標工作小組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基本建設項目的設計圖紙及相關設計文件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查。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不得使用。
第十六條 經審查批準的設計圖紙不能隨意變更,如經后勤與基建處確認確需變更,則必須由原設計單位出具正式的變更圖紙,由后勤與基建處按內部管理程序簽發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實施。如遇重大變更,經后勤與基建處處務會研究報基建主管校長批準后方可按程序實施。
第五章 項目招標與合同管理
第十七條 學校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和修繕工程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材料、設備采購等,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合同)》、《湖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湖南省省級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辦法》和《長沙理工大學工程建設與物資采購監督管理辦法》進行招標并簽訂經濟合同。在學校招標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后勤與基建處和學校招標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組織工作,嚴格招投標程序,開標、評標和定標嚴格執行政府和學校的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 造價在5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按《湖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的規定辦理招標事宜,特殊情況經有關部門同意可由學校招標工作領導小組主持個別項目的招標工作。
第十九條 造價20萬元以上,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由學校招標工作領導小組主持,按照政府采購的規定申報采購計劃。造價20萬元(含2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由后勤與基建處會同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擇優決定施工隊伍。
第二十條 中、大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按有關規定通過方案招標評審的程序確定勘察、設計和監理單位,費用在20萬元(含20萬元)以下小型項目的勘察設計和監理按照政府采購的規定申報采購計劃,由后勤與基建處會同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擇優選擇勘察設計和監理單位,并報基建主管校長審批確定。
第二十一條 建筑材料、設備的控制價格由招標工作小組組織市場考察、招標確定品牌和生產廠家(3個以上)。后勤與基建處根據招標工作小組確定的建筑材料、設備的控制價格,編制建設項目預算控制價。材料、設備的訂購,必須根據投資計劃,提出明細清單并明確產地、型號、規格、性能,采用招標方式,擇優選定廠家。不得擅自改變采購計劃,確需改變時應事先征求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意見,重要材料變更須經主管校長批準。
設備的訂購要明確質量保證和保修辦法,材料檢驗和取樣要嚴格按國家有關規范標準進行。
第二十二條 基本建設項目的合同包括招標代理、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檢測、材料和設備采購等各類經濟合同。合同文本由后勤與基建處負責擬訂,合同文本初稿經計財處、審計處、監察處會審,報基建主管校長批準,按照《長沙理工大學合同管理辦法》簽訂合同。
第二十三條 基本建設合同談判以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基建工程合同范本和相關法律為基本依據。合同條款中應明確工程內容、承包方式、質量要求、開工竣工時間、材料與設備采購方式、價款支付及結算辦法、竣工驗收及保修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履約保證金和違約處罰條款等主要內容。不得訂立背離招標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二十四條 后勤與基建處應嚴格執行基本建設合同,完成合同規定內容,維護學校合法權益。合同的調整與變更按工程變更程序執行。如使用國庫資金,必須將合同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六章 基建項目工程變更與簽證管理
第二十五條 工程項目的設計圖紙不能滿足實際工程技術要求,經過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確認必須修改的,應進行工程變更。
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從使用功能或運行管理等方面對項目內容提出合理性更改的,可進行工程變更。
第二十七條 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對按原施工圖無法滿足現場施工要求或工期要求提出設計修改的,可進行工程變更。
第二十八條 經過批準的變更設計圖紙、變更通知單和變更簽證等,應作為工程結算和審計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 工程變更必須堅持嚴格審批、規范程序的原則,嚴格按工程變更審批程序辦理。
第三十條 工程變更的審批程序
(一)工程變更申報方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工程變更的理由和工程變更的方案,經監理單位簽字后報后勤與基建處現場代表。
(二)后勤與建設處現場代表及規劃報建科相關管理人員簽署意見后報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審核變更方案或提出設計修改意見。
(三)預結算管理科根據設計修改意見核定工程項目造價增(減)預算。
(四)單次變更在5萬元(含5萬元)以內的工程變更,由規劃報建科科長、預結算管理科科長、主管處領導、處長審批后蓋章后,流轉到相關科室留存備案,由工程管理科負責督促實施變更。
(五)單次變更在5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的工程變更,由后勤與基建處核準方案,送審計處審核,超預算的變更送計財處會簽,經分管后勤與基建處和計財處的主管校領導審批后,予以下達。
(六)單次變更在10萬元以上的工程變更,由后勤與基建處核準變更預算,經審計處審核,超預算的變更送計財處會簽,報學校校務會審定后,予以下達。
第三十一條 工程簽證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施工圖及投標報價清單中已包含或明確的工作內容不得再行簽證;簽證能用圖紙表示的不得直接用簽證工程量代替;能用工程量表示的不得直接簽證資金或工日。不得直接在手寫、手畫的簽證單上簽字。簽證單上的量價應簽定不得使用模棱兩可的語言。
第三十二條 工程簽證內容中必須明確簽證工程名稱、編號、簽證的原因、簽證的內容、項目、部位、施工時間、尺寸、數量、材料、人工、機械臺班及簽證時間等信息,需要附圖說明的必須要有附圖,做到表述明確、字跡清晰、書寫規范、簽證原因充足、簽證工程量準確、計量單位與清單相符,須計算出直接費總金額(如表內填寫不下,可另做附頁)。
第三十三條 工程簽證須在工程現場進行,簽證必須由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后勤與基建處現場代表及工程造價科各方簽名并加蓋后勤與基建處公章后方為有效。
第三十四條 工程簽證必須在施工前報告,施工后簽證,且在施工后7天內必須辦理。超過7天視作施工單位自動放棄,現場代表不得再行簽證,但因特殊情況施工單位需及時現場處理的簽證事項,需在簽證事項完畢后24小時內及時報告,并按規定補辦簽證手續。簽證中在改動時要保持原數據及文字可辨認,簽證一經辦理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
第三十五條 對土方工程、樁基工程以及安裝工程等事后無法量測或核實工程量的項目,必須在事前一天通知現場代表、造價管理科相關人員、審計處、監理、工程師共同參與各項數據的量測,并做好量測記錄,共同簽字后方為有效。
第三十六條 工程簽證的審批程序
(一)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發生的實際情況將工程簽證內容及工程簽證預算分別經工程監理單位審核報后勤與基建處現場代表。
(二)現場代表組織施工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預結算管理科及時對簽證進行現場全數(或抽查)復核,并簽署明確意見。
(三)預結算管理科根據招標文件、圖紙、預算等相關文件對簽證涉及的資金進行審核,并簽署明確意見后,報主管處領導。
第三十七條 依據合同不能確定單價或總價的工程簽證,由后勤與基建處工程管理科組織現場代表、預結算管理科、監理工程師,與施工單位進行談判,金額較大通知審計處參與談判,明確簽證內容及結算費用,各方會簽后報后勤與基建處分管處長審核蓋章后,流轉到各相關科室留存備案。
第三十八條 工程簽證單一式四份,每個項目都必須統一編號;簽證后必須立即送交施工單位、監理公司、工程管理科、預結算管理科各自保管,結算中各份簽證一致即為有效簽證。
第三十九條 督促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后一個月內辦理竣工資料簽字及歸檔手續。對于發生設計變更的構件或部位在竣工圖上必須進行明確標注,且能相互辨別。
第四十條 后期與基建處負責對工程簽證的具體落實,并對工程簽證的全過程進行跟蹤管理。
第四十一條 根據簽證額度,簽認流程如下:
(一)單次簽證在5萬元(含5萬元)以內的工程變更,由規劃報建科科長、預結算管理科科長、工程管理科科長、主管處領導、處長審批后蓋章后,流轉到各相關科室留存備案,由工程管理科負責督促實施。
(二)單次簽證在5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的工程變更,由后勤與基建處確定方案送審計處審核,計財處會簽,經分管后勤與基建處和計財處的主管校領導審批后,予以認可。
(三)單次簽證在10萬元以上的工程變更,由后勤與基建處確定方案,經審計處審核,計財處會簽,報學校校務會審定后,予以認可。
第四十二條 施工現場經濟簽證須按照以上四種情況,在簽證發生的14個日歷天內報至后勤與基建處,由后勤與基建處、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的相關人員共同簽字,并加蓋三方單位公章方為有效簽證,其內容方可列入工程決算。對于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經濟簽證的不做補簽。
第四十三條 凡定額、合同及有關文件中已有規定或約定的項目,不再另行簽證。
第七章 資金支付與工程決算管理
第四十四條 基建工程款項的支付,堅持付款申報簽審程序。基建工程款項由監理工程師和后勤與基建處預算管理科長、工程管理科長、分管預算副處長、處長根據工程進度及合同規定依次進行簽認;地質勘探、規劃設計付款由乙方單位提交付款申請后,由規劃設計科長、分管規劃設計副處長、處長根據合同規定一次進行簽認;質保金必須經由使用部門認可后,后勤基建處方可依程序簽認。業務處室簽審后由計財處簽署意見,后勤與基建主管校長審批后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在工程結算審計結束之前一般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85%。
第四十五條 需支付預付款的大型設備購置,預付款比例一般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同時,乙方要提供一定額度的履約擔保金。工程材料、設備到場驗收合格并安裝完畢后支付貨款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95%,余款在合同規定的使用期或質保期滿并按規定驗收合格后支付。
第四十六條 工程項目決算由后勤與基建處進行內部審核后移交審計處組織審計,并以審計結果作為付款依據。大型工程項目經主管校長同意后委托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審計,由社會審計部門出具審計報告。審計結論經學校校務會或黨委會審議認定后作為工程價款清算的依據。
第四十七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后勤與基建處對施工方報送的竣工結算報告進行內部審核(可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后,將工程結算報告報審計處進行竣工結算審計,工程結算額最終以審計報告為準。后勤與基建處根據審計報告審定的數額簽認竣工結算支付憑證,支付工程結算款并按規定留足質量保證金。
第四十八條 學校所有基本建設項目均應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包括對建設項目的投資估算、勘察設計概算、施工預算、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等各階段經濟管理活動的檢查和評價。
第八章 工程項目施工組織管理
第四十九條 后勤與基建處落實工程項目現場施工管理員(甲方代表)制度,現場施工管理員具體負責建設項目的質量、安全和工期管理,組織隱蔽工程驗收、中間結構驗收、工程變更、工作聯系單簽認、工程量簽證等工作。
第五十條 后勤與基建處會同學校有關部門做好施工單位進場前的施工現場準備工作,包括:“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及場地平整)、室外管網及綠化遷移、臨時用水用電手續辦理等。
第五十一條 建立健全施工圖紙自審、會審制度,進一步完善施工圖設計。后勤與基建處根據工程實施情況,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政府質量安全監督部門以及學校相關部門對施工圖紙進行全面、系統的自審和會審,向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技術、安全、質量等內容的交底。
第五十二條 后勤與基建處負責審批監理單位編制的監理規劃書和施工單位編制并經監理單位審查的施工組織設計書。依據國家規范、標準嚴格控制工程質量。根據施工合同、施工組織設計確定工期目標,及時掌握現場施工質量與進度等信息,采取措施不斷進行動態控制,防止拖延工期和不合理搶工。
第五十三條 室外配套零星工程,由工程管理科按程序發出任務通知書,規定工程范圍,竣工驗收后按實結算。發生的點工如實簽記,并列出明細表,從嚴控制工程量。遇有現場技術問題需要及時處理時,由后勤與基建處負責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協調配合解決,并按規定做好簽證工作。
第五十四條 后勤與基建處定期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召開工程例會,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通報質量檢查結果及工程進度情況。
第九章 基建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和質量保修
第五十五條 工程項目按設計施工圖竣工后,由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后勤與基建處、審計處、計財處、后勤總公司、校檔案館、使用單位、建設主管部門的質量監督站和其他一些相關單位的人員進行現場驗收。正式驗收前,由施工單位向監理單位和后勤與基建處提出驗收申請,經監理單位和后勤與基建處同意后,并由施工單位編制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按施工單位自查,監理單位審查,建設主管部門的質量監督站審查的審核程序完成資料審核;資料審核合格后,方可組織正式竣工驗收。
第五十六條被驗收的項目應按工程合同條款和設計圖紙、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滿足使用要求。工程達到窗明、地凈、水通、燈亮和設備運轉正常;建筑物周圍及工程產生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凈;技術檔案資料齊全。
第五十七條在竣工驗收中,如因施工單位漏項或質量不符合標準,達不到使用功能,器材和設備產品低劣,在驗收中應確定處理辦法,限期返工和修復,經復驗合格后,方能簽署竣工驗收單。參加驗收人員必須在工程竣工驗收交接單上簽字。
第五十八條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交付使用的同時,房屋移交后勤管理部門,由后勤部門負責工程水、電、氣、通信、中央空調、電梯等設施的物業管理。
第五十九條 由后勤與基建處按國家有關規范要求和施工合同約定期限,責成工程施工單位完成工程保修工作。保修期內出現的問題,由管理、維修、使用單位通知后勤與基建處,后勤與基建處及時到現場檢查并落實保修工作。
第六十條 后勤與基建處不定期對保修期內的建設項目回訪使用單位,現場檢查存在的問題,做好記錄并及時處理。
第六十一條 工程質量保修期結束后,后勤與基建處基建分管部門組織后勤監管、使用單位等部門對工程項目進行檢查,并辦理有關項目的維修移交手續,由后勤監管部門負責以后正常的維修工作。
第十章 基本建設統計和檔案管理
第六十二條 由后勤與基建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負責填報基建統計報表,按規定時間及時報送。歸納整理統計資料,向省教育廳上報投資計劃完成情況。
第六十三條 凡納入工程技術檔案的資料必須與工程施工同步進行,在各施工階段,及時檢查資料收集的數量和質量情況,特別注意各項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歸檔要求,竣工驗收時由施工單位整理成冊,作為竣工驗收的重要內容,工程檔案不齊全的不予辦理工程價款的結算。
第六十四條 工程技術檔案,按照省、市城建檔案館歸檔的內容、標準、格式由基建檔案員收集裝訂成冊,及時向學校檔案館和政府城建檔案館(報建時規定須交檔的項目)歸檔。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 凡學校參加基本建設管理人員,必須本著對學校事業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職責,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嚴守機密,廉潔自律。不準利用職權影響和干涉工程招標投標工作;不準收受賄賂;不準泄露標底或其他單位編制的標書;不準以任何理由擅自改變招標議標程序。
第六十六條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校后勤與基建處負責解釋。如有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執行。
第六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