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基建(修繕工程)管理辦法2016-11-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基本建設管理,規范基本建設管理監督,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建設項目投資效益,最大限度地發揮基本建設為教學、科研和后勤管理服務的作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條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本著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勤儉節約、確保質量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利用國家財政撥款、自籌資金和其他資金投資建設(修繕)的所有工程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新建基礎設施、臨時性建設項目,拆除工程、新建項目裝修工程、修繕工程及網管改造工程等。
第三條 基本建設要嚴格遵循基本建設程序。
基本建設程序包括提出項目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準備、建設實施、竣工驗收、保修服務等階段。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長沙理工大學的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由學校黨委和行政統一領導。校黨委會審定學校校園總體規劃;校務會審定學校基建年度投資計劃、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重要項目設計方案。學校成立以基建主管校長為組長的建設項目招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后勤與基建處、計財處、監察處、審計處和校工會主要負責人組成,負責審定工程招標方案及實施細則,對招標過程實施監督和檢查。同時下設招標工作小組,按招標工作領導小組的指示開展具體工作。
第五條后勤與基建處是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校園總體規劃和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學校校園總體規劃、中長期基本建設規劃和學校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對學校批準立項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修繕工程項目,根據國家的基本建設政策法規進行規劃、設計和報批,并組織和實施工程項目的施工、驗收和交付使用。
第六條計財處負責學校基本建設資金的籌集和資金管理,編制基本建設資金專項預算,會簽超預算工程變更簽證,參與審批并撥付工程項目建設所需的資金。審計處負責審核工程項目預算、結算、合同和執行情況。監察處負責監督招標評標和工程驗收。
第七條全校所有的新建、改建、擴建和修繕項目均由后勤與基建處統一管理,各單位計劃自籌資金修建的教學、科研、實驗及生產、生活等用房一律納入學校整體規劃,其房屋選址、方案設計,道路、管線的布置等必須經后勤與基建處審批,有關資料交后勤與基建處存檔。
第三章 校園總體規劃
第八條校園總體規劃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事業發展規模和有關標準,結合本地區城市規劃要求,由后勤與基建處組織編制,經學校批準、政府規劃管理部門審定批復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