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4屆畢業生有關工作的通知
教通【2014】24號
各學院(部):
自教育部實行學歷證書即時注冊制度以來,我校嚴格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按程序做好各項工作,切實提高了學籍學歷管理的工作效率,規范了學籍學歷管理,增加了學歷注冊的時效性,解決了畢業生就業中學歷及時查詢和認定問題,為繼續做好今年的學歷證書即時注冊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畢業班學生成績(含畢業實習成績、畢業設計(論文)成績、重修(插班)成績、輔修/雙學士學位成績等),均應在6月22日24:00前報送完畢;少數插班修讀的課程成績,要求在課程考試結束后2天內,優先評閱優先報送;還有沒做沖抵的課程要盡快落實。各院(部)應高度重視畢業班學生課程成績報送工作,不能因成績報送環節影響學生畢業離校。
2、初修不及格課程(不含實踐環節和人選課)學分,達到和超過30學分的學生名單,已于5月8日掛教務管理網,請學院核查并通知學生本人查看通知,如有問題請于6月10日前反應到教務處學籍與成績管理科。
3、在畢業生離校后,各學院應及時按要求做好畢業生主修成績、輔修成績歸檔工作。輔修成績一式兩份由輔修學院下載蓋章后送學生主修學院,其中一份存入學生個人檔案袋,另一份隨其主修成績一起存學校檔案館。
4、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各學院應在7月4日前組織2014屆不能按期畢業的學生(不含超過最高學習年限學生),辦理申請延長學習年限手續,以取得新學年學籍注冊資格。延長學習年限手續單由學院統一收齊后在7月9日交教務處學籍與成績管理科。
5、初修不及格課程(不含實踐環節和任選課)學分,達到和超過30學分的學生,重新申請學位的條件是:將影響學位授予的初修不及格課程,重新修讀一次,若各科成績及格且平均成績達到75分,則可在下一年申請學士學位。重新申請學位的學生同樣需要辦理延長學習年限手續,并將需重修的課程在辦延長手續時列明,沒有申請延長學習年限的學生視為只領畢業證書畢業離校。
6、今年的本科生畢業資格審核、學歷注冊、證書發放共分四批進行,具體進程安排見附表。請各學院按時間進程安排,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附表: 2014屆本科畢業生證書發放工作進程安排
內容 |
日期 |
具體安排 |
備注 |
發放證書外殼 |
6月16日 下午 |
各學院教務辦派人到金盆嶺校區辦公樓122房領取證書外殼 |
14:00-15:00交運、能動、文法、水利; 15:00-16:00電氣、土建、經管、外語; 16:00-17:00數計、物電、汽機、計通; |
發放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
第一批 6月25日 上午 |
各學院教務辦派人到學籍科領取證書, 畢業典禮后發放證書 |
第一批畢業資格審核截止時間:2014年6月23日上午12:00 |
第二批 6月27日 上午 |
各學院教務辦派人到學籍科領取證書, 自行安排發放時間 |
第二批畢業資格審核截止時間:2014年6月26日上午9:00 | |
第三批 7月4日 上午 |
各學院教務辦派人到學籍科領取證書, 自行安排發放時間 |
第三批(最后一批)畢業資格審核截止時間: 2014年7月3日上午12:00 | |
第四批 7月10日 上午 |
各學院教務辦派人到學籍科領取證書, 自行安排發放時間 |
第三批(最后一批)畢業資格審核截止時間: 2014年7月9日上午12:00 |
教 務 處
2014年6月27日
自愿畢業申請表
學院: |
專業班級: |
姓名: |
學號: | ||
申請事項: | |||||
自愿領取畢業證書的理由與保證 |
本人于2013年6月30日達到本科畢業條件,但初修不及格課程學分累計達到 ≥30學分,超過了《長沙理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第二條第(六)款的規定,不能獲得學士學位。本人認可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不予授予學士學位”的審議結果,只領畢業證書,按2013年畢業生離校規定辦理相關離校手續。 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學位在學生畢業時一次性授予。本人保證以后不再申請學士學位。 學生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 ||||
家長 意見 |
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 ||||
學院意見 |
院長簽名: 年 月 日 |
教務處意見 |
處長簽名: 年 月 日 | ||
證書發放 |
發放該生2013年6月30日的本科畢業證書一份。 學生簽名: 年 月 日 |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