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則
1、為進一步激發學生的學習動力和專業志趣,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尊重和鼓勵學生個性和特長發展,為規范和加強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長沙理工大學章程》和《長沙理工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并緊密結合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2、本辦法適用于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轉專業的管理工作。具體指一年級學生轉專業(類)、二年級按大類專業招生學生的專業分流。
3、轉專業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切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規范、結果公正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4、本方案經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討論通過,并經學院黨政聯席會審定后,報教務處備案。
二、組織管理
1、學院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人員構成如下:
組 長: 楊榮華 程云輝
副組長: 張躍飛 汪功偉
成 員: 曹忠 朱志平 鄧豫 陳啟杰 易翠平 李秀蓮 銀波
2、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及學院文件方案,確保轉專業公開透明;負責審查轉專業錄取名單;負責對本方案的解釋。
三、學院本科生大一轉專業工作辦法
1、本學院大一本科生,凡符合《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基本條件要求的,均可自由填報轉專業志愿,各專業轉出均不設學分績點、學業成績和轉出比例限制。
2、本學院各專業接收的名額指標為:
接收專業名稱 |
2017級注冊學生數 |
接收計劃數 |
接收條件 |
化工與制藥類(含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輕化工程) |
220 |
44 |
符合《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基本條件要求,目前所學專業為理科或工科專業。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100 |
20 |
環境工程 |
70 |
14 |
生物工程 |
70 |
14 |
3、本學院接收轉專業學生的背景基本要求:
1)符合《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基本條件要求。
2) 學校各理、工科專業的大一本科生均可以自由填報本學院各專業。
4、接收轉專業學生排序原則:志愿優先,成績優先。
5、選拔條件:
1)基礎課程成績:加權計算大一第一學期的《高等數學》和《大學英語》成績,占轉專業成績比重的70%。
2)學院的面試,主要考察學生的專業興趣、潛質及綜合素質等,占轉專業考試成績比重的30%。
3)按照綜合成績(基礎課程成績和面試成績加權后的總成績)排名,按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
4)在某一學科方面有特長,以長沙理工大學的學生身份取得創新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優先破格錄取:
A) 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級別期刊發表論文(或全國性、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
B) 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獲得一項以上專利授權;
C) 在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學科競賽中獲獎。
5) 公示,按要求上報學校教務處。
6) 時間安排:嚴格按照教務處下發的轉專業工作時間進行。
四、化工與制藥類學生大二專業分流工作辦法
1、化工與制藥類學生專業分流擬定于第二學年第二學期第12周前完成。
2、各專業分流人數指標
專業 |
人數 |
應用化學 |
不高于總人數的55%,不低于80人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不高于總人數的30%,不低于40人 |
輕化工程 |
不高于總人數的30%,不低于40人 |
備注:總人數是指進行專業分流時,三個專業的在讀總學生數。
3、分流排序原則:志愿優先,成績優先。
4、分流工作程序:
1) 公布化工與制藥類所有學生在校學習第一學年和第二學年第一學期的學習成績(必修+限選)的平均總學分績點排名。
2) 學生填報專業分流志愿表,分流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生志愿(第一排名)和成績(第二排名)情況確定分流名單。
3) 公示分流名單,公示期3天。
4) 專業分流名單經學院審批。名單一經審批,不得隨意變更。如確需變更專業,需按學校轉專業的有關規定辦理。
5、說明
1)每位學生必須按照要求填寫志愿表,如不填報者,學院將其自動調配到志愿申請人數最少的專業。
2)根據學生專業志愿、在校第一學年和第二學年第一學期(必修課+限選課)成績的平均學分績點,從高到低錄取。如平均學分績點相同,按不及格科數少者優先錄取。超出最大可接受學生數的志愿,自動分流進入志愿不足的專業。
3)學科成績按有效成績參與排名。
A)因特殊情況未參加一考但經教務處批準已辦理緩考手續的,可取二考成績;如還沒有二考成績,則在計算成績時該門課程的成績不計入計算;
B)未辦理緩考手續,按曠考處理,成績為“零”分,該門課程學分記入總學分。
4)按排名順序,學分績點排名靠前的同學選擇完專業后,后續同學再行選擇。
5)在校期間,受到學院警告及以上處分者,自動分流進入志愿不足的專業。
6)定向、國防生且專業對口的學生,可優先選擇專業。
6、專業分流工作時間安排
序號 |
工作內容 |
時間 |
負責部門 |
1 |
工作動員、學生志愿摸底 |
第二學年第二學期第6-7周 |
學工辦 |
2 |
專業分流動員大會 |
第二學年第二學期第8周 |
學工辦 專業教研室 |
3 |
成績統計排名、公布各專業修讀人數及條件 |
第二學年第二學期第9-10周 |
教務辦 |
4 |
學生填報志愿 |
第二學年第二學期第11周 |
學工辦 |
5 |
領導小組確定選擇結果并進行公示 |
第二學年第二學期第12周 |
教務辦 |
6 |
確定學生專業、公布結果、報學校備案 |
第二學年第二學期第12周 |
教務辦 學工辦 |
五、本辦法自2018年6月30日開始執行。本辦法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負責解釋。
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