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整合教學資源,發揮專業交叉融合優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學院將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輕化工程等三個本科專業實行“化工與制藥類”大類招生,根據學院新修訂的各專業培養方案,2022級化工與制藥類本科生將于2024年秋季學期開始按照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和輕化工程三個專業進行分專業培養。為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專業分流,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則
1. 落實貫徹《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類)管理辦法》(長理工大教[2023]1號)有關專業分流、專業方向分流精神,緊密結合化學化工學院的實際情況及化工與制藥類所涵蓋的三個專業特點。
2.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切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規范、結果公正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3. 堅持適度引導和合理調配的原則,對專業分流進行引導和調配,使學院各專業教學資源相對平衡,激發專業提高辦學質量的內生動力,確保學生培養質量和學科專業的持續發展,滿足社會對人才的需求。
4. 本方案經化學化工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討論通過,并經學院黨政聯席會審定后,報教務處備案。
二、組織管理
1. 學院成立化工與制藥類學生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人員構成如下:
組 長:宋劉斌 張躍飛
副組長:卿志和 任艮豐
成 員:喻林萍 陳啟杰 曹 忠 李宇春 楊曉焱 戴益民 林本平 周玉成 張航
2.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及學院文件方案,確保專業分流公開透明;負責審查分流錄取名單;負責對本方案的解釋。
3. 本次專業分流對象為2022級化工與制藥類本科生209人,在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輕化工程三個專業進行專業分流,化工與制藥類按照各專業原計劃招生班級數(應用化學3個班、化學工程與工藝2個班、輕化工程2個班),確定本次各專業分流計劃如下:
表1:各專業分流計劃表
專業名稱 |
計劃分流數(人) |
應用化學 |
89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60 |
輕化工程 |
60 |
三、分流工作程序
1. 指導與摸底階段
通過專業分流動員、專業發展及前景介紹、政策宣講等多元化形式,使學生充分了解各專業特色和培養方向,并為學生提供生涯規劃等相關專業性咨詢,引導學生選擇合適的專業;在此基礎上,組織學生進行志愿預填報,并根據預填報結果進一步開展工作。
2. 申報階段
學生根據個人興趣和志向填報專業分流志愿,每人按順序填報3個志愿。學院將對學生的申請志愿進行公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填報志愿參加專業分流的同學,由學院統一調配到有關專業。
3. 分流階段
學院公布2022級化工與制藥類所有學生大學第一學年和第二學年第一學期所有課程(必修課+限選課)的平均總學分績點及其排名。學院分流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平均學分績點,按學生志愿(第一排名)和成績(第二排名)情況,按照第一志愿學生平均學分績點由高到底確定分流名單。
如果第一志愿不足的專業,根據第二志愿學生平均學分績點由高到低排序,確定接收名單,以此類推確定。
平均學分績點相同者,大學第一學年高等數學學分績點成績高者排序在前,其次再按英語學分績點成績高者排序在前。
4. 公示結果
公示專業分流結果,為期三個工作日。對分流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學院分流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意見,學院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對學生提出的異議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告知申訴人,如仍有異議,可向學校相關部門申訴。專業分流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報送學校教務處。
四、工作進程安排
序號 |
工作內容 |
時間 |
負責部門 |
1 |
工作動員、專業分流宣講 |
3月22日前 |
專業教研室 學工辦 |
2 |
學生志愿摸底 |
3月22日前 |
教務辦 專業教研室 學工辦 |
3 |
學生平均學分績點及排名公示 |
3月25日前 |
教務辦 |
4 |
咨詢與填報志愿 |
3月22日-25日 |
教務辦 專業教研室 學工辦 |
5 |
專業分流 |
3月26日-27日 |
學院分流工作領導小組 |
6 |
學院公示 |
3月27日-29日 |
教務辦 |
7 |
公布結果、上報學校教務處 |
3月30日 |
教務辦 |
五、其他說明
1. 成績計算方法:大學第一學年和第二學年第一學期所修課程(必修課+限選課)的平均學分績點作為學生專業分流的主要依據,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由教務處成績管理系統直接輸出)。
2. 學科成績按有效成績參與排名。
(1) 因特殊情況未參加一考但經教務處批準已辦理緩考手續的,可取二考成績;如還沒有二考成績,則在計算成績時該門課程的成績不計入計算;
(2) 未辦理緩考手續,按曠考處理,成績為“零”分,該門課程學分記入總學分。
3. 因學籍異動降至2022級的學生,已經確定專業的不參與本次專業分流。
4. 通過學校轉專業程序轉入的學生具有專業優先選擇權。
5. 學生在校期間有且僅有一次專業分流機會,學生專業分流結果一經核定,學生應當按核定后的專業修讀。如需變更專業,則按照學校制定的轉專業相關細則執行。
6. 本實施方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化學化工學院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化學化工學院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