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學生課堂(會議)紀律及考勤規定
為創造優良的教育教學環境,維護正常的課堂教學(會議)秩序,特制訂本規定。
一、學生在課堂(會議)上應講究文明禮貌,尊敬老師,衣著整潔,不準穿奇裝異服、背心、拖鞋以及帶寵物進入教室(會場),服從老師(會議組織者)的安排。
二、上課(開會)時,不準開啟手機等通訊工具或其他影響課堂教學(會議)的電子器件。
三、教師(組織者)在教學(會議)過程中,應堅持教書育人和教育與引導相結合的原則。上課(開會)前應清查學生人數,對違反紀律的學生要批評教育,對拒不接受教育的學生要及時反映給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四、學生必須參加教學計劃規定以及校(院)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學生上課、實驗、實習、教學參觀及規定的思想教育課、形勢與政策課、就業指導課等教育教學(會議)活動都必須按時參加并實行考勤,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經請假、請假未獲批準或超過假期不續假者,均以曠課(缺會)論處。學生無故遲到或早退兩次按曠課1學時計。
五、學生因病不能上課(開會),必須有本校醫院的疾病證明。學生不得在學期中途請事假進行探親訪友、參加非直系親屬的喪事(父母、祖父母、供養者或兄弟姐妹的喪事,視具體情況,準予一周左右的事假),以及親友結婚(過生日)、旅游、參觀等活動。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經批準后方才生效,除急病或緊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補假。
六、學生請假應提交書面請假報告。一天(雙休日兩天、節假日或調休日五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兩天(節假日或調休日七天)以內應將書面請假條和作為請假依據的證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后,由年級輔導員批準;兩天(節假日或調休日七天)以上由院黨委副書記簽字同意后方才生效;請假超過一周者,需報院主管教學的副院長備案。請假條和證明由院學生工作辦公室保存。請假期滿,請假者應及時到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履行銷假手續,否則按逾期不歸處理。按課程教學班上課的學生,憑銷假證明到任課教師處登記。一學期請假超過該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
七、如在實習、畢業設計等實踐教學中需請假者,先由帶隊老師或導師批準后,再根據請假時間的長短按第六條的規定辦理手續。
學生上課考勤工作由各行政班學習委員(課程教學班由課代表考勤,匯總后給原行政班)具體負責,各班班長進行督促和協助,每天進行考勤,及時填好“學生考勤周報表”,于每周末交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存檔。會議考勤工作由會議組織者進行考勤,并于第二天進行通報并交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存檔。
八、本規定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