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和個人:
2016年度長沙理工大學“電力與交通材料保護湖南省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項目申報工作已經開始,根據長沙理工大學《關于省部級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電力與交通材料保護湖南省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電力與交通材料保護湖南省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指南》,結合電力與交通材料保護湖南省重點實驗室的實際情況,現就開放基金資助項目申請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放基金資助領域
長沙理工大學“電力與交通材料保護湖南省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資助項目應緊密圍繞電力與交通材料保護領域,開展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關鍵技術、前瞻性技術以及相關公益性技術研究,結合我校重點實驗室的主要研究方向,資助意義重大、具有相當科學意義和應用前景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項目。
具體資助領域方向見《長沙理工大學電力與交通材料保護湖南省重點實驗室2015年開放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指南》。
二、申請條件與工作要求
1.申請條件
(1) 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中級及以上職稱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科技人員;
(2) 本校具有正高職稱的科技人員原則上不資助。
2.支持數量與力度
本年度重點實驗室資助不超過9個項目;項目資助額度:一般項目為1-2萬元,重點項目為3-5萬元。
3.研究期限
項目研究期限一般項目不超過兩年,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重點項目不超過3年,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4.結題要求
一般項目必須在CSCD來源期刊(核心版)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或在長沙理工大學認定的權威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或被SCI、EI收錄(會議收錄論文除外)論文1篇,或獲得與課題相關的發明專利1項才能結題;重點項目結題則要求1篇1區或2篇2區的SCI收錄論文以上,或2個授權發明專利以上。要求論文必須在明顯處注明“本論文獲得電力與交通材料保護湖南省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資助”;項目完成后須提交結題報告、項目研究成果原件或掃描件及復印件。
三、申報程序與注意事項
1.項目申請人根據本項目申請通知,按照《長沙理工大學開放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書》(附件中下載)格式填寫申請書,非標準格式的申請書不予受理。
2.注意事項
(1)項目經費支付與開支范圍
一般項目課題立項后支付0.5萬元,結題后再支付余款;批準項目的科研經費必須專款專用,其開支的主要范圍為:
①科研業務費(測試、計算、分析化驗、加工費、材料費、實驗燃料動力費等);
②論文版面費、圖書資料費、著作的出版費、查新、專利申請、驗收;
③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
(2) 開放基金資助項目必須符合《指南》資助范圍的要求;已獲國家或省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的項目不宜申報。
(3)申報時間為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2月10日,12月30日前確定資助項目并公示。
申請書(一式4份),于2015年12月10日前寄(送)到長沙理工大學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省重點實驗室辦公室,同時提交電子版。逾期申請書不予受理。
(4) 申請者須是項目的實際主持人。申請者一次只能申請1個項目;承擔長沙理工大學電力與交通材料保護省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項目尚未完成(結題)的項目負責人,不準再申請;申請者和項目組主要成員(副高職稱)的項目申請數,不得超過2項。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朱玲, 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系地址:長沙市雨花區萬家麗南路二段960號,郵政編碼:410114;
長沙理工大學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省重點實驗室辦公室(云塘校區工科三號樓,A-301)
附件:
1、電力與交通材料保護湖南省重點實驗室2016年度開放基金項目申請指南
2、長沙理工大學省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書
3、學科名稱及代碼
長沙理工大學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
電力與交通材料保護湖南省重點實驗室
201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