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學術講座管理辦法
2017-04-18 11:47:02
長沙理工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經管學院〔2017〕9號
長沙理工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學術講座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活躍學術氣氛,追蹤學科發展動態,學院鼓勵和支持院內各單位、全院教師積極開展高水平學術交流活動。為規范管理學院的學術講座(報告),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學術講座(報告)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不得散布、傳播有反動、消極、不健康和含有偽科學的內容,學院各系所、科研與研究生辦都要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加強管理,嚴格把關。學術講座(報告)應結合工商管理和應用經濟學兩大學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專業建設,關注學科發展動態及理論前沿。
第三條學院設立學術講座(報告)專項經費,用于資助邀請高水平專家來院進行學術講座(報告),同時適當資助各教學系舉辦不定期的內部學術報告。
第四條各類學術講座(報告)接受學院學術委員會指導,歸口科研與研究生辦公室具體管理。
第五條學術講座(報告)分為學院級講座和系級講座。院級學術講座(報告)面向全院師生,由科研與研究生辦牽頭承辦;系級學術講座(報告)由各系組織實施。
第六條學術講座(報告)人的受邀條件:
1.院級學術講座(報告)邀請國內外知名專家、學院優秀校友、有影響的企業家、科研管理部門學者型領導等。
2.系級學術講座(報告)外邀報告人,原則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且在國內外重要期刊上發表過論文或主持過重要的項目,有一定影響的專家學者。
第七條學術講座(報告)的申報:
1.需要學院資助經費的學術講座(報告),主辦單位應在講座(報告)前2周,填寫《講座申報表》(見附件1),報科研與研究生辦審核,經學院批準后報學校人文社科處備案方可實施。
2.不需要學院資助經費的學術講座(報告),主辦單位在講座(報告)前1周,填寫《講座備案表》(見附件2),報科研與研究生辦備案即可。
第八條學術講座(報告)的組織管理:
1.院級學術講座(報告)由科研與研究生辦牽頭,黨政辦、學工辦和相關教學系應相互協調、大力配合完成。
2.系級學術講座(報告)由主辦單位組織,科研與研究生辦公室提供支持和服務。
第九條學術講座(報告)的總結:邀請外單位人員來院進行學術講座(報告),主辦單位應在講座后一周內填寫《學術講座總結表》(見附件3),并將相關資料交科研與研究生辦存檔,同時在學院網站上進行報道。
第十條學術講座(報告)的責任:學術講座(報告)堅持“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注重學術交流效果。各主辦單位要嚴格對學術活動把關,不得違反本規定第二條,一旦發生,該主辦單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主辦單位負責人負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院黨政聯席會議負責解釋,自2017年4月1日開始試行。
經濟與管理學院黨政辦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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