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為做好我院學生一年一度的德智體綜合測評和獎學金評定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促進學生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引導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奮發向上、立志成才,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綜合測評辦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經濟與管理學院綜合測評評分實施細則。
二、總體要求
1、學生的綜合測評內容包括德育、智育和體育三個方面。綜合測評總分為100分,即:德育25分,智育70分,體育5分。計算公式為:測評總分=德育積分+智育積分+體育積分,學生畢業時,最終綜合測評總分為每學年綜合測評分的算術平均值;
2、以專業、班級為評選單位,結合班級目標管理實施情況來具體確定各專業、班級的獎學金評選名額;
3、專業、班級之間獎學金名額分配調整的參考依據主要是智育成績,以平均學分績點為主要依據;
4、德育成績班評(綜合測評小組評定打分)工作必需在計算智育成績之前完成;
5、在評定綜合測評總成績之前,各班級要在班主任的指導下,由班級民主選舉產生成立班級綜合測評小組(簡稱班評小組),班主任擔任組長,學習委員擔任副組長,班委和學生代表擔任成員,并將名單報學工辦備案。小組人數以7-9人為宜,小組中要有班級各個方面代表至少一名(男女生代表、學生干部與非學生干部學生代表、不同寢室成員代表、黨團員代表、群眾代表、少數民族代表等)。綜合測評小組要對本班級德智體綜合測評工作負責,保證本項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6、英語未通過四級者或所修課程(包括公共選修課和專業選修課)有一科不及格者,獎學金評定應降低一檔;
7、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參評當年獎學金:
(1)受到法律處罰者;
(2)學生在試讀期間或休學期間;休學后復學第一年不參與本班綜合測評,亦不參與獎學金評定,學生跟班試讀、休學期間不得享受獎學金;
(3)受警告及其以上處分者或在留校察看期間內;
(4)參評當年受三次及其以上通報批評處分者(包括學風督查通報和內務衛生通報);
(5)參評當年有兩門及其以上課程(不包括公共選修課)初次考試未通過者;
(6)綜合測評德育成績在70分以下(含70分)者;
(7)在綜合測評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應取消參評獎學金資格。
三、德育(品行修養)評分細則
學生德育積分由三部分組成,即基本分15分、內加分和內扣分,德育積分計算公式為:德育積分=基本分(15分)+內加分-內扣分。德育成績的評定,采取個人自評、班級評分和班主任評分相結合的方法。
(一) 基本分
1、基本分=10%個人自評分+60%班級評分+30%班主任評分,個人自評分占德育基本分的10%,班級評分占60%,班主任評分占30%,此三項之和即為個人德育基本分。
2、評分程序:班評小組對為同學打分,取平均分。
3、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政治紀律;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
(3)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學校;
(4)勤奮學習,積極進取,有創新精神;
(5)文明禮貌,維護公德,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集體;
(6)愛護公物,勤儉節約,熱愛勞動,講究衛生;
(7)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政治活動和各項集體活動。
(二)具體加分標準
內加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加分。同類情況不重復加分,取最高分。(內加分累計不超過10分,其中國家、省部級榮譽或獎勵不超過4分,校級和院級各類榮譽或獎勵不超過6分,即測評加分全部為內加分,注:學科類競賽不受此限制,最高可加至10分)。
1、思想政治與道德素養
1.1 獲學院(校區)級(包括學院<校區>學工辦,下同)表彰者(含通報表揚)加0.24分;獲校級表彰者(含通報表揚)加0.8分;獲國家、省(部)級表彰者分別加1.2分、1分。表彰以文件、證書為依據。如社團風采月先進個人等。由各類獎學金和通過綜合測評產生的榮譽稱號如三好學生、三好學生標兵、優干、優秀團員、優秀團干不加分,五四評優所評的獎項不加分。
1.2 發表文章情況
發表政治理論學習文章的(思政或黨建方面文章),校級刊物每篇加0.12分(此項累計加分最高分為0.72分),省級刊物每篇加1.44分,國家級刊物每篇加2.4分。
公開發表學術論文(正式刊物,不含增刊)的,核心期刊加3分,國家級期刊加2.4分,省級期刊加1.6分。
1.3 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見義勇為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有突出貢獻者,受院級表彰者加0.72分,受校級表彰者加1.2分,受省(部)級表彰者加1.92分,受國家級表彰者加2.4分。
1.4 個人榮譽稱號
獲校級“十佳”、“百優”大學生榮譽稱號者,分別加1.6、0.8分。獲全國、省(部)及榮譽稱號者(不含各類獎學金和通過綜合測評產生的榮譽稱號如三好學生、優秀團員等),分別加2.4、1.6分。
注:個人所獲榮譽應在評選當年期間,且不是上一年綜合測評所衍生出的榮譽。
1.5 集體榮譽稱號
在文明寢室評比活動中,被評為院級文明寢室(包括優良學風寢室)者,寢室成員每人加0.24分,寢室長加0.36分;被評為校級文明寢室者,寢室成員每人加0.48分,寢室長加0.6分;校優秀寢室每評三次加0.24分。加分累計不超過0.72分,違紀每次扣0.48分(每次扣分加分寢室長與成員相同)。校優秀團支部、校先進班級體(班長、團支書0.4分,班委干部0.32分/人,班級成員0.24分)。院優秀團支部、院先進班級體(班長、團支書0.24分,班委干部0.16分/人,班級成員0.08分)。
1.6 “七一表彰”:校級優秀黨員加0.7分;優秀專業黨支部或黨小組:副書記或組長加0.7分、副組長或其他干部加0.6分、其他成員加0.5分;院優秀黨員加0.5分;院優秀專業黨支部或黨小組:副組長或組長加0.5分、副組長或其他干部加0.4分、其他成員加0.3分。
2、科技活動與技能培訓
2.1 參加各類培訓、職業技能考試且獲得國家認定證書(如:健美操、普通話、裁判、文秘、ISO認證、駕照等)加0.24分。(只在獲得證書當學年加分)
2.2 獲得初會、證從、銀從、期從、商務英語BEC中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管理師三級、ACCA、企業信息管理師等證書加1.6分。(只在獲得證書當學年加分)
2.3 過英語六級者,加0.8分。
2.4 計算機過級者加0.8分。(計算機二、三級加相同分,只在獲得證書當學年加分)。
2.5 獲全國競賽個人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分別加2.4、2、1.6分,優勝獎加1.2分;獲省(部)級及其以上各種競賽(征文)個人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分別加2、1.6、1.2分,優勝獎加0.8分;獲市級各種競賽個人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分別加1.4、1.12、0.8分,優勝獎加0.48分;獲校級競賽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分別加0.8、0.64、0.4分,優勝獎0.16分;院級競賽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分別加0.24、0.16、0.08分,優勝獎0.04分。各種活動的最佳組織獎、創意獎、表演獎等一律按相應級別的優勝獎加分。(在體育運動會中獲得第4-8名者按相應級別的優勝獎加分;方陣、啦啦操、大眾健身操按照團體優勝獎加分)。
2.6 獲國家級各種競賽團體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其參與者分別加3、2.5、2分,優勝獎加1.5分;獲省(部)級及其以上各種團體競賽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其參與者分別加2.5、2.0、1.5分,優勝獎加1分;獲市級各種團體競賽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分別加1.75、1.4、1分,優勝獎加0.6分;獲校級各種團體競賽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其參與者分別加1、0.8、0.5分,優勝獎0.2分;獲學院(校區)級各團體競賽前三名(如愛可秀、班服設計大賽)(或前三等獎),其參與者分別加0.3、0.2、0.1分,優勝獎0.05分。(寢室文化藝術節相關評比按團體比賽性質加分)
2.7 獲得大學生創新實驗項目立項的,國家級項目主持人加3分,團隊成員加2分,省級項目主持人加2.5分,團隊成員加1.5分;省級大學生德育實踐項目立項的項目主持人加2.5分,項目參與人員加1.5分。
2.8 《學生手冊》考試,校級90分以上(含90)加0.25分,80分以上(含80)加0.13分,院級90分以上(含90)加0.24分,80分以上(含80)加0.12分(參加學校考試的以校級考試成績為準)。
2.9 黨校培訓校級優秀學員加0.4分,黨校培訓結業不加分。
3.0 參加青馬培訓并獲得優秀學員者加0.3分。
3、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
3.1 寒暑假社會實踐優秀班級全體成員加0.8分;
3.2 關心集體,積極組織參加各項政治、集體活動、青年志愿者活動或社會實踐活動(包括撰寫社會實踐報告,三下鄉,暑假社會實踐)成績突出,獲學院(校區)級表彰者加0.24分,獲校級表彰者加0.8分,獲省(部)級表彰者加2分,獲國家級表彰者加2.4分。
3.3 積極參加無償獻血活動,每獻血一次加0.48分,但每學年最多不超過0.96分(以無償獻血證為依據)。采集骨髓樣本者每次加0.48分,捐獻成功者加1.2分。
4、學生干部任職
學生干部作為學生中的先進分子,其作用的發揮直接關系到學院學生工作的開展情況,影響到學院的風氣和形象。為了給與學生干部正確的評價,激發其工作積極性,學院根據其工作表現給予不同的德育加分。
4.1 職務加分范圍及評分方式
(1)校、院團委學生會
a.校、院團委副書記與學生會主席團的加分范圍為:0-1.2分;
b.各部部長、副部長的加分范圍為:0-0.96分;
c.各部干事的加分范圍為:0-0.8分;
d.協會(社團)優秀負責人加分范圍:0-0.36分,優秀會員(學員)加分范圍:0-0.24分(以社聯的蓋章為準)。
e、會計協會、企業模擬經營協會、卓爾營銷協會、TOP管理協會主要總負責人加分范圍:0-0.24分,部門負責人(僅部長)加分范圍:0-0.12分
注:分團委副書記與學生會主席團的評分由自評(40%)和師評(學院分團委書記,60%)兩部分構成;各部長、副部長的評分由自評(40%)和他評(分團委副書記與學生會主席團,60%)兩部分構成;各部干事的評分由自評(40%)和他評(各部部長、協會主要負責人,60%)兩部分構成。
(2)學生黨支部
a.學院學生黨支部副書記加分范圍為:0-1.2分;
b.黨建工作小組成員加分范圍:0-0.96分;
c.其他支委(組織委員、宣傳委員、專業小組組長)加分范圍:0-0.8分,下班黨員加范圍:0-0.5分。
注:支部書記分評分由自評(40%)和師評(學院黨建輔導員,60%)兩部分構成;支部委員分評分由自評(40%)和他評(支部書記,60%)兩部分構成。
(3)年級分會
a.年級分會主席團的加分范圍為:0-0.96分;
b.部長、副部長的加分范圍為:0-0.8分;
注:年級分會主席團的評分由自評(40%)和師評(學院年級輔導員,60%)兩部分構成;部長、副部長的評分由由自評(40%)和他評(年級分會主席團,60%)兩部分構成。各部干事的評分由自評(40%)和他評(各部部長、協會主要負責人,60%)兩部分構成。
(4)班級委員
班長、團支書的評分范圍為0-0.8分,學習委員的評分范圍為0-0.8分(學委加分分為兩個學期,該學期查課加0.4,未查課加0.28,最后加分為兩學期加分之和),其他班級委員的評分范圍為0-0.56分。
注:班長、團支書的評分由自評(30%)、班評(班級測評小組,30%)和師評(學院年級輔導員,40%)三部分構成;其他班委的評分由自評(40%)和班評(班級測評小組,60%)兩部分組成。
(5)寢室長、寢室安全員
寢室長、寢室安全員的評分范圍為0-0.24分
注:寢室長、寢室安全員的評分由自評(30%)、他評(班級生活委員、安保委員,30%)、班評(班級測評小組,40%)三部分組成。
4.2干部評分考查細則
a.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遵守黨的紀律;
b.熱愛學校,熱愛自己的本職工作;
c.愛護公物、勤儉節約、熱愛勞動、講究衛生;
d.文明禮貌、維護公德、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集體;
e.遵守校紀校規,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在同學中起到表率的作用;
f.按時保質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和學院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務,學院召開的各種會議準時參加。
g.其他組織干部加分:校團委下相關組織如校陽光藝術團、學社聯、校電視臺等總負責人按院學生會主席加分,部門主要負責人按院學生會部長加分;擔任以上職務未滿一屆或不足半年者不予加分,職務有重復者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5、其他
5.1 學院學風督導隊成員加分根據學風督導隊考核細則,給予浮動制加分,任滿一學期并參照完成指標情況,給予0.2~0.3分/學期。
5.2 參加學院迎新工作加0.12分,獲得學院迎新先進個人稱號的加0.24分,參加學院迎新晚會的參演人員加0.08分。
5.3 經管學院特色團體—經管藝術團、辯論隊、啦啦隊、禮儀隊,參與人員內加0.08分/次,其中科研隊加分根據參與比賽加分細則加分,上述四個特色團體加分上限0.72分。
5.4 關于民兵連在綜合測評加分的說明:
連長、指導員、排長按校學生會部長級加分;班長及四大部門(辦公室、宣傳部、作訓部、聯勤部)所有學生按校學生會副部長級加分;其他成員按干事級加分。民兵連獎狀(訓練標兵和優秀班長、優秀學員、積極分子)分別按照校級一、二、三等獎標準加分,民兵連全程帶訓加0.3分。以上崗位只取最高項,不重復加分;榮譽稱號取最高項,不重復加分。
6、加分注意事項:
6.1 凡符合加分的同一條例的有遞進關聯的競賽,如參加院級的初賽獲獎后晉級參加校級甚至更高級別比賽獲獎,只能加分一次,取最高分規定加分,同一比賽的不同項目可以累加,如十月詩會不同項目可以累加。
6.2 符合加分的同一條例的不同比賽分別加分。
6.3 獎狀、證書的級別根據證書蓋章級別算。
6.4 獲得新生獎學金不加分。
6.5 加分須有證明材料。
6.6 在正規期刊上發表文章的加分級別區分主要在于期刊主管單位的行政級別,省級機構主辦是省級期刊,國家級機構主辦的期刊即為國家級期刊。
6.7 科技立項結題并參加校級及以上創新賽事獲獎按照相應級別加分。
6.8 班干部、團委干部、黨建干部、社團干部取最高級別加分。
(三)內扣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扣分(累計扣分)
1、二年級未過英語四級者,扣0.8分。
2、因曠課等受院級通報批評一次扣0.6分,受校級通報批評一次扣0.9分;
3、學生干部工作經考核認定為失職的,根據情況扣0.2---1.5分;
4、不按正確途徑反映意見,張貼大小字報,或通過校園網(如貼吧、抗吧、微博、微信、QQ等)、手機短信等方式串聯、散布煽動性言論,擾亂正常的校園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破壞校園穩定和安定團結者,視其情節嚴重,扣1—10分,并按《長沙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條款給與相應的處分。
5、學院其他相關條例德育扣分。
6、在評分過程中弄虛作假,或為他人弄虛作假提供方便者;受到學校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生;每學期獲得德育學分低于60分者。此情況下德育分評定為不合格,應進行德育重修。
(四)學生在校期間,每學期德育成績(按百分制算)必須在60分以上(含60分),每個學年德育成績的算術平均值必須在70分以上(含70分)方予畢業,參加年度評獎評優的學生,該學年德育成績必須在70分以上(含70分)。
四、智育評分細則
智育積分=70%×[∑(各門課程考核成績×所獲各門課程學分)÷∑(各門課程學分)]
1、“各門課程”必須包含本學年所有修讀的必修課程、專業選修課程、公共限選課程,不包含公共選修課,軍訓、軍事理論、實習類課程(如馬原毛概課外實踐、寒暑假實習等)、公共任選類課程(全校性公共選修課)不算入智育積分,實驗類課程(如會計學實驗,計量經濟學實驗、人力資源管理實驗等)計入智育積分,若專業選修課對于本專業是可選可不選,則選修了該課程成績計入智育積分,不計入智育分的課程掛科不計入掛科數。
2、考試與考查成績均以百分制實得分計算,兩者之間的換算為:“優”為95分,“良”為85分,“中”為75分,“及格”為60分,“不及格”為50分;
3、一學年學分低于36學分,且當學年所學必修課程的平均績點低于2.0者,取消當學年評獎評優資格。
4、轉專業(學院)者,滿一學年,在轉專業之后的專業參評,未滿一學年者在原專業參評。
五、體育評分細則
體育積分=5%×∑(體育課程考核成績×體育課程學分)÷∑(體育課程學分)
六、綜合測評方法與要求
(一)綜合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由各班級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測評班級為單位進行排名,亦可在同年級同專業進行排名。
(二)學生德、智、體綜合評分,應在德育評分的基礎上,通過班級評定和學院評定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班級評定:由班委會、團支部組成考評小組,分專人按內容積累資料,對全班同學進行考評,由班主任審核。學院評定: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全學院同學進行考評。
(三)綜合測評成績向學生公布并簽字確認。學生對測評結果有異議可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訴,由學院一周內組織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告知申訴人。
(四)學生德、智、體綜合評分與學生德育評分、總結鑒定、獎學金評定及年度評優綜合進行,并作為學生就業推薦的重要依據。
七、 附 則
(一)本辦法是依據校學生手冊相關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制定的補充規定,由學院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適用于經濟與管理學院全日制普通在籍本科生。
(三)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此前有關規定凡與此不相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長沙理工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2018年9月
附件一:
經濟與管理學院學風督導隊考核細則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學生督導組的工作,為充分調動學風督導組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基于我院的學生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風督導隊管理工作體制
我院學生督導組工作采取“院學生會為主導,入黨積極分子為主體,查課志愿同學為基礎”的學院宏觀指導下的個人責任制。
1、學風督導組在學院的統一領導下,對全院學生的課堂出勤、課堂表現進行督查,并定期對各班課堂出勤情況進行匯報。
2、院學生會學習部定期對督導隊的查課情況進行抽查。并將結果及時上報主管學風建設輔導員。
二、考核原則
考核采取定量考核,過程考核與結果考核相結合,規范基礎工作與體現特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
三、考核體系指標
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量化指標及分值 |
評分細則 |
考評辦法 |
一、日常工作 |
1.查課人數準確性 |
根據學委群里消息,與學委上報人數比較缺勤 |
人數誤差在4人內可控。5次及以上8次以下誤差均超過2人直接列為二等加分。10次以上列為三等加分。 |
學習部核查 |
2.查課匯報結果及時性 |
根據查課同學發短信的截圖 |
在所查節次課后30分鐘內發短信者為合格。若超過30分鐘3次以上5次以下直接列為二等加分。5次以上則為三等加分。 |
學習部核查 |
4.查課次數 |
根據查課結果信息的有無和真假 |
所查課節缺查或謊報一次列為二等加分。一次以上為三等加分。 |
學習部核查 |
5.查課匯總 |
根據每周查課匯總郵箱文件 |
每周匯總小組匯總若出現誤差3處以上5次以下者,直接列為二等加分,5次以上為三等加分。 |
學習部核查 |
二、出勤狀況 |
每月例會 |
每月點名人數 |
無故缺勤或遲到10分鐘以上1次則為二等加分,2次以上者為三等加分。 |
學習部核查 |
三、抽查情況 |
班級到課率 |
抽查數據 |
與學習部所查班級同課程到課率不符,誤差在3%以上,則列為二等加分,誤差在5%以上為三等加分。 |
學習部核查 |
說明:1、未觸犯其中一條,完成所有指標可得0.3分。2等加分為0.24分。3等加分為0.16分。
四、本考核辦法由經濟與管理學院負責解釋
長沙理工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