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和鼓勵我院學生有組織地參加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學院將向參加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并獲得校級立項的團隊提供部分經費支持。具體資助辦法如下:
一、采取學校、學院、個人(或團隊)或爭取社會力量共同資助的原則籌集社會實踐活動經費。
二、學院資助經費主要用于支付社會實踐團隊的基本活動費用,主要包括指導老師和隊員的差旅費,每支團隊資助金額控制在2000元以內,一個指導老師或隊員原則上只能參加一支社會實踐團隊。
三、學院團委根據立項申報和活動開展情況確定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和自籌經費項目,并確定不同項目的資助類別和金額。
四、學院資助經費采用活動結束后審核確定檔次再報銷的原則,一般在下一學年第一學期予以辦理,具體時間以院團委通知為準。
五、報銷資助經費支出必須有正式發票,收據無效,且票據必須符合學校財務報銷制度要求。凡報銷發票必須寫清具體用途和物品,正式發票須經資助團隊負責人在發票背面簽字后方可報銷。報銷額度不得超過院團委審批確定的金額。
六、本辦法資助的暑期社會實踐團隊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團隊。
七、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
經濟與管理學院
2018 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