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以下簡稱“推優”)是黨賦予共青團組織的一項光榮任務,是《團章》規定的基層團組織的重要工作。做好這項工作是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充實黨的新生力量的需要。現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在本學院的團委學生會學生干部中擇優推薦優秀團員成為黨的發展對象,為黨組織輸送更多有能力的人才。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現將具體的實施細則公布如下:
第一條 推薦優秀學生骨干作黨的發展對象應根據學校黨委的統一部署,在學院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推薦院團學優秀學生骨干由學院團委會負責組織實施。團委會要高度重視“推優”工作,使“推優”工作真正成為發展黨員的必要程序之一。
第二條 推薦對象:經管學院團委學生會學生干部且已擁有共青團員身份。
第三條 “推薦優秀學生骨干入黨”對象基本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的團員,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已向黨組織遞交入黨志愿書,且被認定為入黨積極分子時間滿一年。
2.參加學院黨校學習并取得結業證書。
3.在經管學院團委學生會擔任副部長及以上職務者(現任或曾任且曾任為上一學年的任職)。
4.學生骨干在職期間態度端正,工作認真,在學生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帶頭作用,工作成果得到廣大學生群體以及上級團委指導老師的認可和推薦。
5.能夠嚴于律己,自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的記錄;一年內沒有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違紀處分;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后,在學院的學風督查中沒有出現曠課現象。
6.學業成績:上學期平均績點排名在班級的前60%,上學年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在班級前50%,且上學期不及格科目不超過一門(不能出現重修科目)。
7.外語學習成績:國家英語四級考試中分數在425分以上。
8.符合《黨章》中有關黨員發展的條件規定。
第四條“推薦主要學生骨干入黨”對象特定條件
在全部符合上述第1項、第2項、第3項、第4項、第5項、第8項條件,并在校園文化活動、志愿服務、創新創業等方面表現優秀、成績突出者,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干部可以申請參與“推優”(附證明材料):
1.獲評優秀學生干部或“五四評優”中優秀團干稱號。
2.在“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創青春”大學生創業大賽,“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其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會、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舉辦的學科競賽中獲省級三等獎及以上的團體和個人。
3.獲得國家專利、軟件著作權及其它知識產權;在學校認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學術論文;在省級以上黨報理論版發表論文;參與省級大學生研究性學習與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或主持校級大學生研究性學習與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
4.校級學生課外科技立項項目評審中獲一等獎的項目組成員。
5.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在“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志愿服務和其他實踐活動獲得省級以上表彰的團體或個人;在思想道德方面表現突出且先進事跡得到省級及以上新聞媒體報道。
6.主持或參加學生科技立項并結題。
第五條 團組織向黨組織推薦發展對象,一般每學期進行一次,也可根據黨組織的要求和實際情況確定。
第六條 經管學院團委學生會組織部在團委指導下負責組織開展“推薦經管團學會優秀學生骨干作為黨的發展對象工作”,負責組織審定小組召開“推優”大會、統計投票結果、填寫推優表格。
第七條 “推薦優秀學生骨干入黨”一般程序如下:
(注:該項申請人數不占本支部分配的推優資格名額)
(一) 由經管學院團委學生會組織部下發通知到團學成員,并匯總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名單。
(二)經管學院團學會成立資格審定小組(包括團委書記和該學年團學會中未申請本次推優的主要學生干部)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定,審定合格之后可以提交學院團委會討論并投票。
(三)經管學院團委學生會組織部在團委書記指導下召開團學資格審定小組會議,資格審定小組成員須全員到場。
(四)經管學院團委學生會組織部向全體團員傳達上級黨團會議精神、通報團員向黨支部遞交入黨申請書的情況、講明推薦要求等。
(五)經管學院團委學生會組織部介紹“推優”對象的情況,也可以讓“推優”對象自我陳述。
(六)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由全體參會人員對“推優”對象進行民主投票,由組織部未參與推優人員負責計票、監票工作。投票分贊成票、棄權票、反對票,且都要作統計顯示。
(七)統計票數。投票結果應當場向全體團員公布。
(八)院團委學生會“推優”大會應在團委書記的指導下開展,團支部和團委學生會組織部還應指定專人進行會議記錄并保留選票。
第八條 “推優”完成之后,由組織部負責組織推優率(贊成票/總票數)達到60%的對象填寫《推優表》,并填寫以院團學會為單位的團支部推優率和《“推優”情況匯總表》。確保各項信息完整無誤,上交學院團委,經學院團委審定后編制當期《“推優”情況匯總表》并交校團委蓋章,蓋章后由學院團委取回統一移交給院黨總支。
共青團長沙理工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委員會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