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激發學生的學習動力和專業志趣,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尊重和鼓勵學生個性和特長發展,為規范和加強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管理,根據《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的管理。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轉出無門檻、轉入有條件”的原則,嚴格遵守轉專業條件、規則與程序;實行學生和學院雙向選擇,學院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職責
第四條 學院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院長、學院書記、教學副院長、學生工作副書記、學院教學督導組專家、教務辦負責人、學工辦負責人和相關專業負責人、一線教師等組成,成員總數不少于7人。具體職責為:制定學院轉專業年度工作方案(包括接收計劃、接收條件、考核內容、考核方式、工作程序與時間安排等);組織接受學生咨詢與報名;組織考核以及提出擬接收學生名單等。
第三章 轉專業基本條件
第五條 學生轉專業基本條件必須符合《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第三章之規定。
第四章 轉專業規則與程序
第六條 根據學院各專業的師資力量與辦學資源,接收專業轉入學生人數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當年在校生總數(不含卓越班、校企合作班學生人數)的20%左右,每年可根據學校要求和學院實際情況做適當調整。
第七條 根據學院專業特點,接受專業轉入學生必須滿足以下報名條件:(一)基本條件必須符合《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第三章之規定;(二)具體條件:轉專業學生除符合學校基本條件以外,滿足下列具體條件之一,方可報名。
1.申請轉入會計學、財務管理、金融學三個專業的學生,《高等數學》(一)初試成績在75分以上;
2.申請轉入會計學、財務管理、金融學、國際貿易與經濟專業的學生,英語四級成績要達到425分及以上;未參加四級英語考試的學生的一年級大學英語成績須達到75分及以上。
3.申請轉入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的學生沒有限制條件。
第八條 滿足本細則之第七條規定的轉專業申請學生,學院接收其申請報名并進行資格審核,公示通過者名單。
第九條 凡是通過我院轉專業申請審核的學生,必須參加學院組織的面試考核。由學業成績績點分和面試分構成申請人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分+面試分,兩者各占50%(面試標準及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分計算方式見附件)。
第十條 參加各類學科競賽并獲獎的申請轉專業學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參加大學生創新項目(項目成員)的申請轉專業學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一條 通過學院資格審核、參加學院選拔考試、面試,總成績排在當年學院各專業接收轉入控制數之內的轉專業學生,報送學院轉專業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再報學校轉專業領導小組審批。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集中審議轉專業學生材料,依據學院考核成績排名和接受專業所確定的錄取比例,形成擬同意錄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并在校園網公示無異議后,由學校行文公布轉專業(類)學生名單。
第五章 轉專業學生的管理
第十二條 轉專業學生的管理嚴格按照《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轉專業是一項嚴肅的學籍管理工作,學院嚴格執行《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和本細則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學院教務辦負責解釋。
附件1:面試評分表(適用于團隊面試形式)
評價依據 |
考察要點 |
標準分 |
舉止儀表 |
穿著大方得體;言談舉止表現出良好的素養 |
5 |
言語表達能力 |
能夠清晰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思想;語言流暢;能有 效地影響他人 |
15 |
情緒穩定能力 |
面對壓力和沖突時能夠沉著冷靜、自我控制、積極應對。 |
20 |
組織協調能力 |
在討論中能夠求同存異;能引導小組討論的方向;能設法平息小組成員間爭議;推動小組形成一致的意見。 |
20 |
綜合分析能力 |
思路清晰;善于抓住問題的關鍵;分析問題全面;能較好地把握、綜合別人的觀點。 |
20 |
人際溝通能力 |
能夠耐心傾聽;理解他人的情緒和觀點;態度與方式得體 |
20 |
合計 |
—— |
100 |
附件2:面試評分表(適用于單獨面試形式)
評價依據 |
考察要點 |
標準分 |
舉止儀表 |
穿著大方得體;言談舉止表現出良好的素養 |
5 |
言語表達能力 |
能夠清晰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思想;語言流暢;能有 效地影響他人 |
15 |
情緒穩定能力 |
面對壓力和沖突時能夠沉著冷靜、自我控制、積極應對。 |
20 |
人際溝通能力 |
能夠耐心傾聽;理解他人的情緒和觀點;態度與方式得體 |
20 |
專業認知與潛力 |
對原專業和申請轉入專業有較為正確的認知,對轉入專業的學業發展有較為可行的計劃。 |
20 |
綜合分析能力 |
思路清晰;善于抓住問題的關鍵;分析問題全面;能較好地把握、綜合別人的觀點。 |
20 |
合計 |
—— |
100 |
附件3: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分計算方式
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分=實際平均學分績點/4×100×0.50
經濟與管理學院
201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