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應用經濟學國內一流建設學科人才梯隊建設,對標學科建設指標體系及博士點申報條件,應用經濟學重點學科現設置學科帶頭人、資深教授、方向帶頭人、方向帶頭人培養對象、學科骨干、學科骨干培養對象等六種類型的人才計劃,申報對象為全校教職員工。
一、申報條件與申請辦法
1. 申報人員認真填寫《應用經濟學一流學科人才梯隊建設申請表》,將簽名的紙質版一式兩份,交給經管學院科研辦申老師(聯系電話:0731-85256099),云塘文科樓經管院科研辦D505室,無需提供佐證材料。
申報截止時間為3月31日。申報人員在填寫表格時,請參見附件《經濟與管理學院應用經濟學一流學科高水平成果培育辦法》,嚴格對標申報。
2. 對于達不到某一級別人才計劃的人員,如在考核期內將有達到該級別考核條件的重大成果產出,可以在申請表格中“備注”欄目中注明。學科將酌情跳檔聘用并予以支持。
3. 鼓勵全校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在校教師,在人事所在單位同意的基礎上進行申報,但必須書面承諾在下一輪學位點申報和學科評估中,相應成果材料納入應用經濟學學科。
二、申報指標名額
學科帶頭人限1名,為長沙理工大學應用經濟學國內一流建設學科的負責人,不另行接受申報。方向帶頭人限5名,資深教授、方向帶頭人培養對象、學科骨干、學科骨干培養對象不設名額限制,符合條件者均可以申報。
每人只能申報上述人才計劃中的一個計劃,不能重復申報。
三、申報成果材料要求
1. 所有成果必須是應用經濟學及其交叉學科領域的成果。成果署名第一單位必須是長沙理工大學(學校柔性引進高端人才可例外)。
2. 為鼓勵申報,本次申報的學術成果發表、獲獎以及科研項目獲批的年限為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 學術論文的分級認定按《長沙理工大學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認定辦法(試行)》(長理工大人〔2018〕12 號)來執行。
四、評審、資金支持與考核
1. 學科將組織專家對申請者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和評審,并在學院范圍內公示、公布結果。入選為人才計劃后,將與學院、學科負責人兩方簽訂《應用經濟學學科人才梯隊培養合同書》。
2. 對入選人才計劃人員的資金支持及其方式、考核條件等,請參見附件《經濟與管理學院應用經濟學一流學科高水平成果培育辦法》。
3. 考慮到2020年學科評估與學位點申報的需要,此次人才計劃的考核期定為一年,即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具體見附件1:《長沙理工大學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與認定辦法(試行)》
附件2:《經濟與管理學院應用經濟學一流學科高水平成果培育辦法》
附件3:《應用經濟學一流學科人才梯隊建設申請表》
長沙理工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應用經濟學學科組
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