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經濟與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方案
2017-04-21 10:13:58
為做好我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7號)等文件精神和學校相關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1、成立學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提出擬錄取名單。
組長:陳銀娥
成員:賴明勇 葉澤 王耀中 楊洪明
2、成立學院博士生招生紀檢監督小組,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過程進行紀檢監督,并接受考生和社會的質詢、投訴和違紀違規情況反映。
組長:莊創奇
成員:艾楚君 賀云龍
二、錄取工作
1、錄取原則
(1)按照“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原則,確保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2)學院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實行差額復試,參照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申請材料審查和評價結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體檢結果等做出綜合判斷,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3)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優先錄取全脫產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考生。
(4)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0.6+復試成績×0.4
2、復試初試成績要求
英語不低于40分;業務課不低于60分;總分不低于178分。
3、錄取基本條件
(1)復試成績不低于60分,同等學力考生的政治和兩門加試科目成績均不低于60分。
(2)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4)學院規定的符合國家和學校相關文件要求的其他錄取條件。
4、錄取辦法
(1)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數提出擬錄取名單。
(2)導師招生數按照當年學院博士生導師招生數分配方案執行。優先錄取導師招生計劃內報考該導師的符合錄取基本條件的考生。若符合錄取基本條件的考生數,超過了報考導師的當年招生計劃數,則按照總成績擇優錄取。
(3)因受學院規定的導師招生名額限制,同一專業導師之間的合格生源可以相互調劑,調劑由考生本人申請,經招生學院批準后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調劑須得到報考導師、擬轉入導師同意。轉入導師的最終錄取數不能超過該導師當年的招生名額限制。不愿意調整或不能調整導師的考生不予錄取。
5、錄取類別
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對應定向生和非定向生這兩類學生。
(1)定向生(即攻博期間不轉人事檔案、不轉工資關系、畢業后回原工作單位的考生):在錄取后須經我校、考生本人、定向單位等三方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中心下載《長沙理工大學博士研究生定向就業協議書》,考生本人、定向單位簽好后5月25日前寄送我校研招辦,9月下旬到研招辦領取三方簽訂的協議書)。
(2)非定向生:非應屆碩士畢業生須于5月30日前將本人全部人事檔案和工資關系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郵寄者以郵戳為準),應屆碩士畢業生須在6月5日前將人事檔案轉入學校檔案室。逾期不轉,取消擬錄取資格。
三、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四、獎助學金及學費
1、學校為非定向生設立學業獎學金和助學金。定向生不參加學業獎學金的申請和助學金的發放。
2、學費標準以湘價教[2013]110號文件為準。在入學報到時須交清第一年的學費(詳情見錄取通知書)。
五、工作程序
1、4月28日(周五)下午3:00,由學院組織復試。
3、4月29日,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經學校審批后,由研究生院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六、監督
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確保博士研究生的錄取質量,各招生學院應加強領導和組織工作,復試錄取工作應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研究生院將會同校紀檢監察處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在復試錄取工作中違反招生規定、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有異議者可向我校研招辦反映,如發現有違規違紀情況可向紀檢監察處反映。
研究生辦聯系方式:0731-82618997;0731-82618710
紀檢監察處聯系方式:0731-85258529
經濟與管理學院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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