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件按照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并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復試,對不按時參加復試的,取消復試資格。
2.考生不準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和電子用品,帶通訊工具和電子用品的須將此類物品交給面試工作人員保管,違者按違紀處理。
3.考生不得穿帶有特別標志的服裝。
4.考生在復試(筆試、面試)過程中不得有暗示性的行為,對違反紀律的考生,一律取消復試資格。
5.考生不能攜帶與復試有關的資料進場,復試結束時,不準帶走草稿紙等非本人的物品。
6.復試(面試)結束后,考生不得返回復試(面試)現場。
7.考生要遵守紀律,自覺聽從工作人員安排,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工作人員者,一律取消復試資格。
8.考生不得弄虛作假,對于不符合有關招生政策規定的考生將取消其相應資格并按照相關管理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