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與管理學院關于2010屆研究生學位論文檢測工作的規定
2010-05-06 11:05:56
2010屆研究生畢業生: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建設的意見》和學校《關于啟用“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的通知》的精神,為了做好我院研究生學位論文的檢測工作,確保學位論文質量,現就本屆畢業研究生學位論文檢測工作作如下規定:
1、經“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檢測未通過的研究生須在十天內完成學位論文修改,并可申請論文復檢一次。復檢費用自負。
2、復檢未通過者,不得畢業,需延長學習期限半年。其在校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及后續畢業論文答辯階段的費用均由學生自負。
經濟與管理學院
2010.05.06
文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