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長沙理工大學《關于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規定》的精神,結合我院的具體情況,就我院研究生培養工作制定如下補充規定:
一、學習年限:
我院研究生學習年限一般為三年。
二、學術論文:
研究生在學習期間,除完成課程學習和學位論文的各項工作外,必須發表學術論文才能畢業:
1、正常學習年限畢業的研究生必須在核心期刊(北圖版)至少發表一篇學術論文或在一般刊物上至少發表兩篇學術論文;
2、提前畢業的研究生必須在CSSCI期刊上發表至少兩篇學術論文且學位論文盲審良好以上;
3、所發表的學術論文應與研究生本人的學位論文的研究內容相關;
4、所發表的學術論文作者單位應為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本人應為第一作者或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為第二作者;
5、研究生提交的學術論文必須是已經公開發表的,而不是“采稿通知”等其他的證明文件。
此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