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長沙理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方案》和《長沙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院招生規模及師資力量、學科建設和培養條件,制定我院碩士生招生復試錄取方案。
一、復試原則
堅持探索和遵循科學選拔創新人才的規律;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和客觀評價;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加強和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切實維護考生的正當權益。
二、各專業招生計劃
1.2023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序號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學位類別 |
招生計劃數(不含推免生、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 |
已錄取推免生數 |
退役大學生專項計劃數 |
1 |
020200 |
應用經濟學 |
學術學位 |
34 |
2 |
|
2 |
027000 |
統計學 |
學術學位 |
2 |
|
|
3 |
120100 |
管理科學與工程 |
學術學位 |
4 |
|
|
4 |
120200 |
工商管理 |
學術學位 |
51 |
7 |
|
5 |
025100 |
金融 |
專業學位 |
65 |
|
|
6 |
025200 |
應用統計 |
專業學位 |
2 |
|
|
7 |
025400 |
國際商務 |
專業學位 |
30 |
|
|
8 |
125200 |
公共管理 |
專業學位 |
7 |
|
|
9 |
125300 |
會計 |
專業學位 |
60 |
|
1 |
2.2023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學院代碼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學位類別 |
招生計劃數 |
1 |
125100 |
工商管理 |
專業學位 |
75 |
2 |
125200 |
公共管理 |
專業學位 |
7 |
3 |
125300 |
會計 |
專業學位 |
40 |
三、組織管理
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彭新宇
副組長:王治
成 員:張新華 劉堅 何昊 朱銳
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察小組
組 長:丁丹
副組長:唐青
成 員:周路路
四、復試分數線與復試方式
1、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符合我校復試分數線要求,且滿足《長沙理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報考要求,資格審查合格。
2、根據《長沙理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方案》復試比劃分標準,我院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會計專碩、公共管理專碩按復試差額比例200%確定本專業復試分數線(計算基數為全日制計劃與非全日制計劃之和),其余專業按復試差額比例130%確定本專業復試分數線,未達到130%按國家線計算。
3、學校下達學院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全日制專碩1個。2023年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復試分數線為國家線。
4、采用線下現場復試方式。
五、復試程序
(一)確認復試科目和繳納復試費
1.復試名單公示后,考生登錄“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統”選擇“復試信息確認”欄目(網址:https://yjszs.csust.edu.cn/ksxt/login.aspx)。在“復試信息確認”欄目里確認復試科目,非全日制考生還需核對報名時填報的定向就業單位是否和《長沙理工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協議書》上的用人單位(公章)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及時修改。在“復試信息確認”欄目里支付復試費。復試費標準為120元/人,請參加復試的考生在3月30日24點前交費完畢,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繳費后因自身原因未參加復試的考生,已支付的復試費不予退還。
2.對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在復試前聯系報考學院,確定加試科目,在復試時加試兩門所報專業本科主干課程。
(二)資格審查
1. 3月31日下午14:00-17:30,經濟與管理學院復試考生在金盆嶺校區7號教學樓報到并提交報考材料原件進行資格審查,逾期不予辦理。各專業具體報到地點會通知到各專業考生復試QQ群。
2. 資格審查時考生需提供材料參看《長沙理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方案》。
凡未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
(三)復試內容和方式
1. 筆試
(1)專業課筆試:專業課筆試,采用閉卷考試,考試時長一般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的政治理論筆試,采用閉卷考試,考試時長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3)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加試2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采用閉卷考試,考試時長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4月1日上午9:00-11:00進行各專業課復試筆試,4月1日晚上7:00-9:00進行會計專碩、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碩士(MBA)的政治理論課筆試。(考場名單見考點張貼的《經管學院2023年碩士復試課程考場安排表》)
考試時間 |
考試專業 |
考試科目 |
考試地點 |
4月1日 9:00—11:00 |
020200 應用經濟學 |
F0701 經濟學綜合 |
金盆嶺校區 6教 |
027000 統計學 |
025200 應用統計 |
025100 金融 |
F0709證券投資與國際金融 |
025400國際商務 |
F0705國際經濟與產業經濟 |
120100 管理科學與工程 |
F0702 管理信息系統 |
120200工商管理(01會計學) |
F0703 會計綜合 |
120200 工商管理(02企業管理03技術經濟與管理) |
F0704管理綜合 |
125300會計碩士 |
F0708 會計專業綜合 |
4月1日 19:00—21:00 |
125300會計碩士 |
F0707 政治理論 |
125200公共管理 |
125100工商管理碩士(MBA) |
2. 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滿分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專業素質、綜合素質和英語聽說能力。
專業素質: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②全面考核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及在本專業領域的潛力發展;③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綜合素質: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②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③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況;④人文素質;⑤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綜合面試分為英語聽說能力和專業知識兩方面進行考核。學院組織老師擬定書面面試題目,分專業和面試小組密封裝袋,在考場由面試小組組長領(抽)取密封面試題袋,由面試小組秘書開啟后,再由參加面試學生臨時抽取題目作答。評委們根據學生回答情況評分,學生在該項目的得分取評委們打分的平均分。
綜合能力專業面試安排: (分組名單見面試地點當日張貼公告)
面試時間 |
面試地點 |
面試專業 |
4月1日 14:30—17:30 |
金盆嶺校區6/7教 |
應用經濟學、統計學、應用統計 |
工商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 |
國際商務 |
工商管理(MBA) |
公共管理(MPA) |
4月2日 8:30—12:00 |
金盆嶺校區6/7教 |
會計碩士 |
金融碩士 |
六、復試要求
1.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復試筆試和面試。
2.須對每位考生的復試進行記錄、錄音和錄像;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3. 面試老師和考務工作人員要注意儀容儀表,均須佩戴工作牌。監考老師和面試老師均不得攜帶手機進入考場,面試小組秘書須查驗考生的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并認真做好復試現場記錄以便備查。
4.考生復試完后,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逗留或重返面試教室和候考教室。
七、調劑基本要求和程序參照《長沙理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
錄取方案》。
八、擬錄取
1.成績的計算方法:
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70%+復試成績(100分)×30%。
說明:
(1)復試成績=筆試成績(100分)×40%+綜合面試成績(100分)×60%。
(2)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的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3)會計碩士(專業學位)復試筆試成績=政治理論成績(100分)×25%+專業課筆試成績(100分)×75%。
(4)工商管理(專碩)、公共管理復試筆試成績=政治理論成績(100分)×100%。
(5)綜合面試成績由每位復試小組成員根據考生面試時的實際表現和提供的面試材料進行綜合評價后獨立給分,計算時取平均成績。
2.要求:
(1)復試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3)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的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凡是復試過程中作弊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6)在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內,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報考本專業的第一志愿考生,即先錄完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后,再錄取調劑考生,最后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公布擬錄取名單。
(7)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九、體檢
考生體檢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體檢醫院:1.二級甲等以上醫院;2.長沙理工大學校醫院,由考生自行選擇。
體檢要求:體檢前不要進食,體檢表從體檢醫院索取,體檢表上必須貼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蓋醫院騎縫章,體檢結果有結論并有醫院體檢章,否則體檢無效。
擬錄取名單公示后,擬錄取的考生于1周內將本人近1個月內有效體檢報告原件郵寄至報考學院,由各學院提交給校醫院進行審核。
十、特別提醒:
1. 學校及學院以研招信息平臺、網站、電話、電子郵件、短信、微信、QQ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本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 其他未盡事宜嚴格按照《長沙理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方案》執行。
十一、復試監督
經管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院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由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接受投訴與質詢。聯系人:周路路。聯系電話:0731-85256098。郵箱:[email protected]
長沙理工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202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