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2017-03-24
HNPR—2015—00007
湖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湘政發〔2015〕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等法規規定和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強化全口徑預算管理,統一預算分配
1、完善政府預算體系。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建立一般公共預算為主,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的全口徑政府預算管理體系。政府債務分類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規范政府預算編制規程。各級財政部門根據政府預算編制指導意見,擬定四部預算收支政策,四部預算在政府預算統一框架下分塊編制,由財政部門統一審核、統籌安排,報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報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規范收支行為、健全審批流程、明確管理權責,構建完整統一、有機銜接、統籌配置、規范透明的全口徑政府預算管理新機制。
2、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逐步將政府性基金預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以及主要用于人員和機構運轉的項目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相關支出。2015年起,將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從地方土地出讓收益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和教育資金、轉讓政府還貸道路收費權收入、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復費、水利建設基金、船舶港務費等基金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對于繼續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支出,加大與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統籌安排使用。凡是可以通過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支出,應首先從政府性基金預算中安排。對在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都安排支出的項目,應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的資金分配方式,避免項目支出交叉重復、標準不同。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將政府性基金中能夠統籌使用或結轉較多的資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
3、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2015年國有資本收益上繳一般公共預算的比例為15%,以后每年提高3個百分點,到2020年達到3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范圍除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和補充社會保險基金外,應嚴格限定用于解決本級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及相關改革成本支出、國有企業政策性補貼、對國有企業的資本金注入等方面。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于這方面的資金逐步退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應編列到具體項目。國有企業需要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支出,由一級預算單位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后統籌提出資金安排使用方案,報本級政府審批。
4、加強一般公共預算資金的統籌使用。結合中央稅費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城市維護建設稅、排污費、水資源費、教育費附加、探礦權和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廣告收入等專款專用的規定。2015年起,三年內實現全部統籌。嚴格執行收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收費罰沒收入全面實現收支脫鉤,土地、房屋、礦產等國有資產(資源)處置收支脫鉤,嚴禁通過返還、超收分成或與支出掛鉤等方式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
5、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穩定運行機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分險種編制,收入依法足額征繳,支出嚴格按規定的政策和標準安排。按照中央規定,探索多元化投資、現金管理等運營方式,確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在自身精算平衡的基礎上實現基金結余的保值增值和可持續運行。根據需要和財力許可,可以從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適當安排資金補充社會保險基金,但不得將社會保險基金調出用于平衡其他預算。
二、推進預算公開,實現透明預算
6、建立涉密信息清單制度。以公開為常態,以不公開為例外,做到“非涉密、全公開”。統一確定預算公開工作的涉密信息目錄清單,除納入目錄清單范圍的涉密信息外,其他所有財政安排的資金都要公開。
7、政府預決算公開。全省各級政府的一般公共預決算、政府性基金預決算、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全面向社會公開,并細化到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在此基礎上,將本級一般公共預決算細化公開到支出經濟分類。
8、部門預決算公開。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均應公開本部門預決算。部門預決算應細化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和支出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9、“三公”等經費公開。各部門所有財政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培訓費預決算全面公開,“三公”經費決算公開還要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
10、轉移支付資金公開。全省各級政府應當將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專項資金)目錄全面向社會公開,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按項目按地區公開。對農林水、教育、醫療衛生與計生、社保就業、住房保障、節能環保、科學技術、文化體育與傳媒等所有重大民生政策性資金的分配結果向社會公開。所有重大產業類專項資金都要實行管理辦法、申報流程、評審結果、分配結果和績效評價的全過程公開。資金最終使用的基層政府要將支出的項目、政策、資金來源、發放形式、分配結果等,通過簡易便民的方式公開。
11、其他財政信息公開。建立土地等重大資產購置、處置公示制度。完善財稅政策和規章制度的新聞發布和及時公開制度,將稅收等優惠政策目錄清單逐步向社會公開。逐步公開政府資產負債情況。將政府采購目錄、采購預算、采購結果和采購合同依法及時進行公示公開。逐步將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結果隨同部門預決算一并公開。將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清單及征繳方式向社會公開。
三、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實行滾動平衡
12、改進年度預算控制方式。收入預算由約束性轉向預期性。編制收入預算時,要實事求是、積極穩妥,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根據經濟形勢和政策調整等因素科學預測。一般公共預算審核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全省各級政府向本級人大報告支出預算的同時,要重點報告支出政策內容。經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一般公共預算為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可編列赤字,通過舉借一般債務予以彌補;政府性基金預算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可以舉借專項債務;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
13、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全省各級政府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超收,只能用于化解政府債務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當年短收,通過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或其他預算資金、削減支出實現平衡。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實現平衡,由省政府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增列赤字,在下一年度中予以彌補;市縣政府通過申請省級財政臨時救助實現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預算中歸還。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如出現超收,結轉下年安排;如出現短收,通過削減支出實現平衡。
14、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財政部門會同各部門研究編制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對未來三年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項目進行分析預測,研究政策目標、運行機制和評價辦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及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相銜接。2015年,省財政廳會同省直各部門探索編制2016—2018年全省中期財政規劃。全省中期財政規劃對省級年度預算起約束作用,對市縣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起指導作用。凡是涉及財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項,都要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2016年,市縣政府在編制2017年預算時,同時編制2017—2019年財政規劃。
四、規范財政收入征管,建設統一市場
15、依法加強稅收和非稅收入征管。健全并嚴格落實財政收入征繳、退庫制度,嚴格按照收入分類和級次管理收入,堅決防范和禁止虛收空轉、轉引稅款、提前征收稅款、應退不退及混庫行為。高度關注中央稅改動態,做好國稅、地稅之間的銜接工作,加強對重點稅種、行業和企業的分析監控。完善稅收保障辦法,加快稅收保障信息平臺建設,完善部門配合、信息共享、聯合管控長效機制。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堅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基金)項目。按照財力與事權匹配和方便征繳的原則,完善非稅收入征繳制度,合理劃分政府間非稅收入。
全省各級政府不得向下級政府和收入征收部門下達收入指標。探索建立與相關經濟指標變化情況相銜接的財政收入考核體系,進一步細化內容、量化指標、實化標準,重收入質量,重征管效率,做到依法征收,應收盡收。全省各級政府在編制收入預算時,增設收入質量改善預期指標,切實提高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對虛增財政收入的市縣,省級財政按虛增額度的一定比例扣減對該市縣的一般性轉移支付。
16、全面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除專門的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外,各級各部門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區域政策和行業政策等都不得規定稅收優惠政策。嚴禁對企業違規減免或緩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以優惠價格或零地價出讓土地;嚴禁低價轉讓國有資產、國有企業股權以及礦產等國有資源;嚴禁違反規定減免或緩征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或允許企業低于統一規定費率繳費。對違法違規制定與企業及其投資者(管理者)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財政支出優惠政策,堅決予以取消。2015年,根據中央部署對各類稅收等優惠政策開展專項清理。清理規范后,建立健全包括財稅優惠政策評估和退出、考評監督、信息公開和舉報、責任追究在內的長效機制,對違反規定出臺或繼續實施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市縣政府,省級財政按照稅收等優惠額度的一定比例扣減對該市縣的稅收返還或轉移支付。
五、完善轉移支付體系,優化財力配置
17、結合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優化轉移支付結構。在合理劃分省與市縣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基礎上,形成以均衡地區間基本財力、由市縣政府統籌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體,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相結合的轉移支付制度。強化省政府統籌推進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強化市縣政府執行職責。屬于省級事權的,直接通過省級支出安排,取消市縣配套,少量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委托市縣承擔支出責任;屬于中央與地方共同事權的,除中央分擔部分外,地方部分由省與市縣共同分擔支出責任,并明確各自的分擔比例,省級分擔部分通過專項轉移支付承擔;屬于市縣事權的,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省級主要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給予支持,少量的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事務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支持,以實現特定政策目標。先在環保、交通、水利等領域探索劃分省與市縣事權與支出責任,調整轉移支付結構,分步擴大到其他領域。
18、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建立以均衡性轉移支付為主體,以革命老區、民族地區、生態功能區和貧困地區等特殊地區轉移支付以及少量體制結算補助為補充的一般性轉移支付體系。建立一般性轉移支付穩定增長機制。逐步將一般性轉移支付占轉移支付比重提高到60%以上,均衡性轉移支付增幅高于轉移支付的總體增幅。增加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生態功能區和貧困地區等特殊地區的轉移支付。對于中央和省出臺增支政策形成的市縣財力缺口,作為測算市縣收支缺口的因素,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調節。完善資金管理辦法。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要全部按照因素法進行分配,不得按照項目進行審批和安排,科學采用面積、人口等客觀數據作為分配因素,真實反映支出成本差異。建立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客觀反映與人口相關支出的需求和成本。建立激勵與約束并舉的財政綜合考評機制,省財政對市縣在規范預算管理、優化收支結構、盤活存量資金、加強債務管理和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等方面實行綜合考核,引導市縣提高理財水平和財政運行績效,并將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更多地投入到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等重點支出領域。
19、整合規范專項轉移支付。大力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堅決取消政策到期、政策調整、績效低下等已無必要繼續實施的專項;嚴格控制并壓減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專項;切實整合目標接近、方向類同、管理方式相近的專項。省級財政專項轉移支付控制在100項以內。完善專項轉移支付設立、評估和退出機制。嚴格控制新增專項,專項轉移支付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設立。專項轉移支付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到期后自動終止,需要延續的,重新評估論證后按新設專項程序報批。對因價格改革、宏觀調控等而配套出臺的競爭性領域專項,要根據情況形勢變化及時評估并調整。規范資金分配。專項轉移支付采取項目法或因素法進行分配,做到一個專項一個資金管理辦法。對用于國家和省重大工程、跨地區跨流域的投資項目以及外部性強的重點項目,主要采取項目法分配;對具有地域管理信息優勢的項目,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將項目審批權和資金確定權下放到市縣。對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專項,逐步推行政府引導、社會組織評價、群眾參與,形成各方參與的分配機制。由省和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的事項,要依據公益性、外部性等因素明確分擔標準或比例,在此基礎上,根據各地財政困難程度,同一專項對不同地區可采取有區別的分擔比例,但不同專項對同一地區的分擔比例相對統一規范。除省與市縣共同承擔的事項外,省政府在安排專項轉移支付時,不要求市縣政府承擔配套資金。
20、改革重點領域專項轉移支付分配辦法。逐步取消市場能夠有效調節的競爭性領域專項轉移支付。堅決取消使用“小、散、亂”以及績效不高的競爭性領域專項。確需保留的壓縮規模或實行零增長,探索實行基金管理等市場化運作模式,少數不適合實行基金管理模式的,也應避免采取事前補助、直接補助的方式,主要采取貼息、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事后補助方式或者保險保費補貼、擔保補貼等間接補助方式。2015年起,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與新型工業化、文化產業等產業類資金要逐年提高通過股權投資、基金管理等進行市場化運作的比重。改進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財政科研經費要健全科研信用管理、改進資金結算辦法、完善專家遴選制度,并調整實行后補助、創投引導、風險補償等資金安排方式,進一步健全分配管理機制。劃清基建投資和其他財政專項資金的邊界,優化基建投資支出結構,逐步退出競爭性領域投入,減少對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小、散投資補助,主要用于區域內重大工程,跨地區、跨流域的投資項目以及外部性強的重點項目。
六、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資金績效
21、清理規范重點支出掛鉤機制。重點支出安排一般不再與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今后,也不新出臺與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以及直接或間接規定增長比例的支出政策。對重點支出,不采取先確定支出總額、切塊分配再安排具體項目的辦法,應在優先保障的基礎上,根據中長期事業和財政發展規劃以及當年財力可能,按照“以事定錢”、“錢隨事走”的原則,分輕重緩急安排預算。
22、健全部門預算管理體系。各部門預算由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嚴格做到“一個部門一本預算”。各部門應當將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預算,不得隱瞞、少列。部門預算支出應當按其功能和經濟性質分類編制。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分地區、分項目編制。規范預算單位設置,預算單位的設立和級次要與機構改革后的設置銜接一致。
23、完善支出標準體系。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可能,根據實際工作任務的合理需要,健全基本支出定額標準,探索建立分類分項的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立資產配置標準,通過標準和數量控制,實現資產與預算的緊密結合,盤活存量、管好增量,優化資產配置和支出安排結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進厲行節約工作長效化、常態化、制度化,嚴格控制政府性樓堂館所、“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完善人員編制與經費管理聯合管控機制。
24、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會購買,并推動事業單位加快改革。2015年,保障性住房后續管理、機關后勤服務、養老服務、環保檢測、新建公路養護、法律援助、社區矯正、辦公信息化等領域先行政府購買服務試點,力爭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的比例達到公共服務項目資金的30%,以后年度逐步擴大試點范圍。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從部門預算經費或者經批準的專項資金等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切實降低公共服務成本,提高公共服務質量。
25、建立預算編制與執行風險控制機制。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強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規運行的要求,以信息化為支撐,將財政監督全程嵌入預算管理,對預算編制與執行風險進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和糾正,提高預算管理效率。健全項目支出預算管理制度,實行重大項目事前評審和事后績效評估。完善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政府采購管理、財政國庫管理之間有機銜接、有效制衡的工作機制,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及處置行為。把政府采購納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強化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加強采購源頭和結果管理,構建規范透明、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工作機制。完善一體化信息平臺,促進信息對稱、數據運用和資源共享。
26、開展第三方績效評價。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強化支出責任意識和效率意識,通過引入第三方績效評價,逐步將績效管理覆蓋全省各級預算單位和所有財政資金,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調整支出結構、完善財政政策和科學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大力推行第三方機構獨立評價,規范委托第三方評價流程和第三方評價行為,健全第三方機構庫和專家庫,建立第三方機構評價質量考核評估機制,不斷提高評價質量和公信力。
27、依法規范預算決策機制。在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區分省以下各級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的前提下,明確并完善預算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決策的基本程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更著眼于建立機制和可持續發展,避免決策隨意化、制度碎片化。
七、嚴格預算執行,盤活存量資金
28、硬化年度支出預算約束。牢固樹立依法行政和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觀念。全省各級各部門的支出必須以經批準的預算為依據,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全省各級政府制定政策措施,凡涉及增加或減少財政收入或支出的,應當在預算批準前提出并在預算草案中作出相應安排。年度預算執行中除救災等應急支出通過動支預備費解決外,一般不出臺增加當年支出的政策,必須出臺政策的,通過以后年度預算安排資金。
29、加快支出進度。進一步提高提前下達轉移支付預計數的比例。按因素法分配且金額相對固定的轉移支付提前下達的比例要達到90%。加快轉移支付預算正式下達進度。除據實結算等特殊項目外,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分別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的30日和60日內正式下達。省接到中央轉移支付后,應在30日內正式下達市縣。對于年初非稅收入預算安排的支出,年度執行中按項目進度及時撥付,一般不再與非稅收入入庫進度掛鉤,年底統一清算。調整排污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政府性基金)“上年收、下年用”的安排方式,實行“當年收、當年用”。跨年度項目資金由“一次申請、一年安排預算”改成“一次申請、分年安排預算”,凡是當年不能形成支出的,當年不編入預算。
30、規范國庫管理。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嚴禁違規將財政資金從國庫轉入財政專戶并虛列支出,嚴禁違規將財政資金支付到預算單位實有資金銀行賬戶。除國庫集中支付年終結余外,一律不得按權責發生制列支。嚴格控制財政對外借款。對于確需出借的臨時急需款項,借款對象限于納入本級預算管理的一級預算單位(不含企業),借款用途限于臨時性資金周轉或為應對影響較大的突發事件的臨時急需墊款,借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全面清理已經發生的財政借墊款,應當由預算安排支出的原則上在2017年底前列支完畢,其余借墊款原則上在2016年底前收回。嚴格規范財政專戶管理。全面清理整頓財政專戶,全省各級政府一律不得新設專項支出財政專戶,除財政部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予以保留的專戶外,其余專戶在2年內逐步取消。徹底實現財政專戶歸口管理,嚴格規范專戶開立程序,強化專戶資金使用管理。建立以庫底目標余額管理為基礎,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相統一為原則的國庫現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業銀行公開招標競爭性存款機制。加快推進政府會計改革,逐步建立以權責發生制政府會計核算為基礎,以編制和報告政府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等報表為核心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
31、加強結轉結余資金管理。建立結轉結余資金定期清理機制,加大結轉資金統籌使用力度。對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可按規定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亟需資金支持的領域;對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應當作為結余資金管理,其中一般公共預算的結余資金,應當用于平衡預算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建立部門年度預算編制與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相結合的機制,對各部門當年預算執行率不到85%的專項資金,下年度預算要按一定比例扣減。
八、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防控財政風險
32、規范政府舉債融資機制。經國務院批準,省政府可以適度舉借債務,市縣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由省政府代為舉借。政府舉債采取政府債券方式,只能通過省政府及其財政部門舉借,不得通過其他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等舉借。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確需政府舉借一般債務的,由省政府發行一般債券融資,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確需政府舉借專項債務的,由省政府通過發行專項債券融資,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
按照中央要求做好存量債務清理甄別后的置換工作。將政府承擔償還責任的債務認定為政府債務,政府存量債務報國務院批準鎖定后,發行政府債券置換。健全債務扎口管理機制,嚴控新增債務。加強公益性項目舉債管理,公益性項目融資必須經債務風險評定和規范性審核后方可實施。進一步規范市縣政府性融資行為,堅決制止非法集資、違規擔保和以BT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
33、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供水、供暖、供氣、污水和垃圾處理、保障性住房建設、地下綜合管廊、軌道交通、醫療和養老服務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政府通過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使投資者有長期穩定收益。投資者按照市場化原則出資,按約定規則獨自或與政府共同成立特別目的公司建設和運營合作項目。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可以通過銀行貸款、企業債、項目收益債券、資產證券化等市場化方式舉債并承擔償債責任。政府對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按約定規則依法承擔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相關責任,不承擔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的償債責任。
34、對政府債務實行規模控制和預算管理。政府債務規模實行余額限額管理,起步階段同時實行發行額管理。省政府在國務院下達的新增債務限額內,確定省級新增債務規模和市縣新增債務限額,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并將可代市縣發債的限額下達市縣。市縣政府在下達的限額內,確定本級新增債務規模,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提請省政府代發債券。政府一般債務、專項債務,分別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政府舉借的債務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
35、建立債務風險預警及化解機制。根據中央要求,綜合一般債務率、專項債務率、新增債務率、償債率、逾期債務率等指標,評估各地區債務風險狀況,對高風險地區進行風險預警。風險測算結果作為確定政府債務余額限額的主要依據。債務高風險地區要積極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風險。本級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上級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建立考核問責機制,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將債務審計結果、債務狀況評估等作為組織人事部門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
九、推進依法理財,嚴肅財經紀律
36、將法治觀念貫穿財政管理始終。全省各級各部門要嚴格遵守預算法、稅收征收管理法、會計法、政府采購法等財稅法律法規,依法行使行政決策權和財政管理權,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建立和完善政府決算審計制度,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健全預算編制、收入征管、資金分配、國庫管理、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規范理財行為。財經法律法規是財經工作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全省各級政府要對本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財經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專項檢查和審計監督,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并予以整改。強化責任追究,對檢查中發現的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滯留財政資金以及涉及違法違規的行為,要按照預算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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