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票據管理,規(guī)范收費工作,維護學校財經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票據的基本聯次包括存根聯、發(fā)票聯(收據聯)、記賬聯。存根聯由收款方或開票方留存?zhèn)洳椋话l(fā)票聯(收據聯)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為付款原始憑證;記賬聯由收款方或開票方作為記賬原始憑證。
第三條學校為方便工作印刷的內部結算單及收款收據僅用于學校內部經濟往來,或作為給個人的收費憑證,不作為報銷使用;各單位領用該票據后,一般應在三個月內將票據存根聯交回計財處留存?zhèn)洳椤?SPAN lang="EN-US">
學校對實行獨立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校辦企業(yè)不提供內部印刷票據。
第四條學校所屬各二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領用票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收費全過程負責。
第二章 票據領用
第五條各單位領用票據時,必須填寫“長沙理工大學收費票據領購審批表”,注明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以及領用數量等,經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由計財處分管處長簽字批準后才可領?。活I票人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
第六條票據實行分次限量領取制度,如繼續(xù)領取,必須先將以前領用的票據存根交回核銷。一般情況一次領用一本,若一次領用超過兩本(含兩本)的必須提交書面的工作情況需要說明。
第七條校內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票據的領取、使用和保管,人員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辦理移交手續(xù),同時報計財處備案。
第八條票據領用后,不得轉借、轉讓、代開,不得拆本使用。
第九條各單位所領票據要按指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使用。填寫時,必須前后完整、字跡工整、大小寫金額一致、印章齊全、各聯內容一致。如填寫錯誤,不得涂改、挖補或撕毀,若因填寫錯誤不能使用,應在各聯注明“作廢”字樣,原樣保存,核銷時一并繳回。
第十條各單位開出票據所收款項必須及時、足額上交本單位財務,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以及私設“小金庫”。
第三章 票據核銷
第十一條核銷的票據應填寫實收總金額、使用份數、作廢份數、使用起止日期及會計和出納簽字,并且加蓋單位公章。
第十二條年度終了時,各單位所領用的票據無論是否用完,都必須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計財處核銷,次年重新辦理票據領用手續(xù)。
第十三條如遇到票據遺失,則需寫情況說明,注明票號,領用時間,單位負責人和當事人必須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登報聲明作廢,若造成經濟和其他損失的由單位負責人和當事人承擔。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以前所公布的管理辦法與本辦法有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校屬各二級單位,校屬各獨立法人單位可參照執(zhí)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計財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長沙理工大學計劃財務處
2016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