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發布以后,各地各單位在貫徹落實時遇到一些情況,提出一些問題,需要作以說明,以便更好地把握文件精神。
1.關于新《辦法》適用的范圍
凡在研的國家社科基金各類項目都要從新《辦法》發布之日起按照新《辦法》的規定執行。新《辦法》發布之前的在研項目,如已經由單位提取管理費,不再追加提取。
2.關于問卷調查費、專家咨詢費和勞務費等
報銷沒有正式收據的這類費用,要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事先有預算,有收款人的簽名或手印,相關情況的書面說明及項目負責人簽字,單位科研管理部門負責人或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的審批簽字。
3.關于國際合作與交流費
此類開支事先要在預算中列示,使用前要辦理申請手續,按程序報批。如預算沒有列示,一般不予批準。
4.關于設備費
報銷設備費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符合文件規定控制設備費支出范圍。二是購置的設備屬于國有資產。三是要和辦公用品區別開來,一般說來,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數碼相機、錄音機等屬于設備,筆墨紙張之類的屬于辦公用品。
5.關于勞務費
支付勞務費的人員須是非課題組成員和無工資收入的課題組成員。不允許有工資收入的課題組成員及項目管理人員在項目經費中提取勞務費。
6.關于餐費、汽油費、出租汽車費、電話(手機)費、上網費等
報銷以上費用要符合兩條原則:一是費用直接與項目研究相關;二是支出使用合乎情理。
餐費報銷:第一要和會議費或差旅費一起報銷,一般不能單獨報銷;第二要按標準用餐,嚴禁鋪張浪費。如只有餐費發票而沒有會議其它支出憑證,項目負責人應事先向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提交開會的書面報告,講明情況,經批準后,可作為報銷依據。
汽油費、出租汽車費報銷:應事先向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提交報告,說明開會或調研的地點及汽油費、出租汽車費等的預算,經批準后,財務部門方可在差旅費內列支憑票據報銷。
報銷電話(手機)費和上網費可從實際需要出發,從嚴控制。
7.關于“其他支出”
《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其他支出可包括出版補助、項目中期成果的論文版面費、不能列入設備費的辦公用品費等。
8.關于大部頭成果鑒定專家勞務費
可視具體情況個案處理,單項報批。
9.關于“凈結余經費”
凈結余經費指的是項目研究完成后(包括出版補助)的剩余經費。凈結余經費不能長期掛帳,項目所在單位應在結項之日起一年半內,將2000元以上的凈結余經費退回全國社科規劃辦。
10、關于“經費決算表”
①填寫《結項審批書》的“經費決算表”,應如實反映已支出經費的情況,用多少就填寫多少,并附上財務部門打印的項目經費開支明細帳。②未支出經費(包括還沒到帳的預留經費)要另外詳細寫明用途。
11、關于項目經費開支明細帳
《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項目結項時,要編制項目決算表,并附上財務部門打印的項目經費開支明細帳。①明細帳要加蓋財務部門公章。②明細帳必須明細,如,不能以簡單的“項目費”來代替所有的開支,用“辦公用品”代替所購買物品名稱,用“交通費”代替汽油費、出租汽車費。③明細帳只反映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資助經費,不能與其它經費包括單位的配套經費混淆,切實做到單獨核算、單獨建帳、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