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務機票購買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5-12-02
校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要求,財政部中國民用航空局印發了《關于加強公務機票購買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等通知。通知主要規范了公務機票的購買渠道和方式以及公務機票報銷管理等內容(通知附后)。根據通知規定,學校明確如下五點:
一、本通知適應學校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國內出差、因公臨
時出國機票的行為。學校獨立法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公務機票應從以下渠道購買:政府采購機票管理網站
(www.gpticket.org)、各航空公司直銷機構和具備公務機票銷售資質的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機票管理網站上可以查詢到)。
購票人可以購買市場上公務機票銷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購優惠票價的國內航空公司航班機票。購票時應當保留從各航空公司官方網站或者政府采購機票管理網站下載的出行日期機票市場價格截圖等證明其低于購票時點政府采購優惠票價的材料。
三、學校國際交流處將按照《國際航線選擇標準以及外事部
門審批原則》(在政府采購機票管理網站上可以查詢到),對乘坐非國內航空公司航班和改變中轉地進行審批。因公臨時出國時,購票人應當選擇直達目的地國家(地區)的國內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沒有直達航班的,應當選擇國內航空公司航班到達的最鄰近目的地國家(地區)進行中轉。因中轉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確需選擇非國內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臨近目的地國家(地區)中轉需辦理過境簽證而選擇其他鄰近中轉地的,應當填寫《乘坐非國內航空公司航班和改變中轉地審批表》(見附件,在計財處網頁“下載中心”可下載),事先報經學校國際交流處和計財處審批同意。
四、按照規定報銷公務機票。公務機票報銷按照差旅費報銷
規定執行。公務機票報銷應當以標注有政府采購機票查驗號碼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作為報銷憑證;購買非國內航空公司航班機票的,應當以相關有效票據作為報銷憑證,并附經學校國際交流處和計財處出具審核意見的審批表。
學校運輸服務中心代學校各部門購買機票,申請支付票款時,應當提供《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五、本規定從2015年4月1日起實施。2015年4月1日之后購買公務機票應當按規定執行。
計財處
2015年3月5日
附:上級機關來文(http://hugaofeng.com/pub/cslg/jgsz/xxz/jcc/tztg/t20150302_2910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