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財務管理,提高財務服務質量,加速推進學校財務信息化進程,現就學校開通“智能報賬系統”等通知如下:
一、學校引入“智能報賬系統”。報賬人員可以進入計財處“財務查詢”中的“智能報賬系統”填報。開通“智能報賬系統”后,計財處實行通過報賬大廳與通過網絡“智能報賬系統”兩種申報相結合的報賬方式。報賬人員可以選擇到計財處報賬大廳取號排隊報賬,也可以選擇通過校內任一網絡終端進入學校“智能報賬系統”填報資料,將打印好的填報資料與原始憑證一并提交計財處“智能報賬系統”受理員即可。科研經費報賬從2016年1月1日起全部實行“智能報賬系統”報賬。
申請報賬或借支時:①資金支付方式必須符合學校規定(該轉賬的通過銀行轉賬,該支付到個人卡上的支付到個人卡上);②符合借支條件(借支限用于專家咨詢費、外地臨時人員勞務費、差旅費);③借支金額符合既定要求(科研項目借支不超過5萬元的限額)。啟用“智能報賬系統”后,借支時須約定報賬還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未在還款時間內還款報賬的,系統將自動凍結借款責任人的所有會計業務事項;④票據符合要求;⑤有項目負責人、經手人和驗收人(證明人)簽字和審批;⑥沒有超范圍使用經費的情況(符合預算要求);⑦沒有超標準使用經費的情況(如沒有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⑧需要入庫的設備已到國資處辦理了入庫手續。
二、實行經費分類分項報賬。分類報賬即根據預算經費和科研經費管理的不同要求,報賬人需要將學校預算安排的經費和科研等創收項目經費分開報賬。學校預算安排的科研配套和資助經費等也不得與國家縱向課題經費混合報賬。預算經費報賬時只粘貼與預算安排項目相關的原始憑證,科研經費報賬時只粘貼與科研項目相關的原始憑證。
分項報賬即在分類報賬的基礎上,根據科研經費單獨核算專款專用的要求,縱向項目必須分項報賬,報賬時只粘貼一個項目的原始憑證;橫向項目可以合并經濟業務事項報賬。需要轉賬支付資金的,一筆報賬業務只能對應支付一個單位的款項。
三、報賬人需根據原始憑證指引進行原始憑證整理。為了方便報賬人員了解報賬原始憑證的要求,避免報賬時個別原始憑證被退回的情況,計財處建立原始憑證指引,實行原始憑證退回回復制度,說明原始憑證被退回的原因。
學校計財處已經建立的原始憑證指引有:科研項目經費、差旅費、招待費、會議費、培訓費、出國經費。報賬人可以進入計財處網頁“業務指南”-“費用報賬”閱讀,或者從計財處網頁“規章制度”-“會計核算”中閱讀。
計財處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