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相關部門及項目負責人:
根據學校關于進一步提高財務服務質量的要求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現就加快勞務費等支付速度,完善個人工資外收入發放等通知如下:
一、學校發放的勞務費等個人工資外收入,從2015年12月20日起,全部通過學校網銀支付到個人農業銀行賬戶,實現報賬復核后實時到賬。在新的校銀合作協議未執行前,研究生和本科生勞務費也發放到農業銀行卡。
二、從2015年12月15日起,通過“個人收入發放系統”發放勞務費必須填齊個人農業銀行賬戶。沒有農業銀行卡號的,須單獨造表、單獨報賬發放,不能實現報賬后實時到賬。
從2016年1月1日起,所有工資外收入都須通過“個人收入發放系統”發放。從“個人收入發放系統”發放時,必須填列個人身份信息和個人農業銀行賬號。研究生和本科生勞務費在新的校銀合作協議生效后,根據新協議制訂新的發放辦法。
三、在2016年新的個人收入發放系統啟用后,專家咨詢費、講座費、外地人員勞務費在現場支付后,再通過“個人收入發放系統”造表以統計個人收入信息。是稅后所得的轉為稅前所得,以稅前所得列支項目經費。
四、除報賬等補助外,所有工資外收入都必須通過“個人收入發放系統”發放。
五、“個人勞務費”必須按月準時發放。根據稅法的規定,勞務費屬于按次計稅的項目。一個人在一個月內在一個項目中取得的收入等于或者低于800元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多出的收入按照規定扣稅。在一個月內發放的收入,不論分多次造表發放,也不論是否標明為幾個月,都視作一次性收入,按照減除800元的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
六、個人收入“國家免稅”有特定的內容。學校可能涉及到的個人收入“國家免稅”包括:(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2)獨生子女費;(3)從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取得的臨時性困難補助;(4)按規定發放的退職費、退休金、離休金、離休生活補助;(5)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6)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發放的資深院士津貼。除明確為“國家免稅”的項目外,其它都屬于個人應納稅收入。
計財處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