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
為做好2015年度學校和所屬企業財務決算管理與報表編制工作,促進提升財務管理水平和會計信息質量,根據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組織管理,保障會計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單位負責人要履行好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的責任。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是學校和企業配置資源、管控風險的基本依據。財務決算工作內容涵蓋學校和企業全年各類業務,工作量大,涉及部門多,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嚴格工作規范,單位和部門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好財務管理的職責,確保會計信息真實可靠。
二、嚴格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各單位要按照《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和使用賬戶。學校將對結算中心的內部賬戶進行清理。學校將取銷學校獨立法人單位在學校結算中心的賬戶,學校與獨立法人單位之間的往來將通過轉賬處理。
三、學校將做好往來對賬及清理工作。
學校計財處于2014年12月22日已經下發了《關于往來清理的通知》,學校計財處將再次下發對賬單,對賬單將直接發到各學院及部門,各學院和部門應當將對賬單轉給相關人員,不得將對賬單扣住不發。各項目負責人和經費負責人也應當通過學校計財處“財務查詢”的“部門經費(本部、城南)查詢”和“科研經費查詢”系統,查詢并打印好往來借款情況,及時報賬或者提供充分有理的證明材料。未及時報賬和核對清楚往來的,按照學校規定處理。
四、做好收入入賬和上繳款上繳工作。
學校各部門必須將取得的收入及時納入學校管理,防止發生賬外賬的情況。學校目標管理單位必須依據協議及時上繳學校收入,保障學校年度收入目標的實現。各部門和企業要嚴格收入成本確認標準,不得跨期確認收入和結轉成本費用,嚴禁通過虛構交易、循環交易等方式人為做大經營規模的行為,充分和規范披露財務會計信息,不得對重大財務會計事項隱瞞不報。各部門和企業要嚴格遵守決算工作紀律,對于弄虛作假、粉飾經營成果的行為,將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五、做好票據繳銷工作。
各部門在學校領用的收據,在12月31日前做好票據繳銷工作。需要繼續使用的,必須辦理票據領用審批和續借手續。學校內部收款收據是學校內部發生暫收、代收和學校內部資金往來結算等經濟活動時開具的憑證。學校將規范學校內部往來結算單據的印制、領購、核發、使用、保管、核銷、稽查工作。學校所屬獨立法人單位不得使用學校內部收款收據。
六、認真做好資產清查工作。
重點開展預付、應收款項和存貨的清查清理,核實長期未收回款項的原因。檢查是否存在違規投資,如是否存在股票投資、金融理財、衍生品等受金融市場波動影響較大的投資。要對外地資產的狀況進行核實,查實資產的現實狀況,防止資產流失。資產清查的資料要作為財務檔案,接受學校財務巡查。
七、學校計財處將開展財務巡查工作。
各單位必須開展財務自查工作,自查結果在2015年12月31日前報學校計財處財務管理科。各單位要依照《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開展自查,特別要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的規定,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和管理展開自查,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學校各獨立核算部門要依照《會計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加強和規范內部控制,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促進可持續發展。對會計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和能力進行檢查,對會計崗位設置是否符合內部控制要求進行檢查,對不能有效實施會計內部控制的會計機構提出整改意見。
重申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單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各單位和部門要加強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單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F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單位要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各單位要加強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學校財務巡查工作和年度決算檢查工作結合進行。具體巡查方案另發。
八、充分發揮社會審計作用,切實提高財務決算審計質量。
學校資產投資公司要加強財務決算審計工作的統一組織和管理,充分發揮財務決算審計機構的作用,切實提高財務決算審計質量。要規范會計師事務所選聘管理,嚴格執行關于會計師事務所資質、數量和審計年限的規定,及時更換不符合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
長沙理工大學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