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
根據省“國庫集中支付核算局”和“人民銀行”的有關文件精神,“工資性支出”必須于當月的10日前向“國庫集中支付核算局”請款,待其“初審”、“復核”通過后,國庫資金才能到達“工資過渡戶”(銀行代發工資的內部賬戶),不能轉入我校“基本戶”,只能從“工資過渡戶”中直接支付。原來我校在職職工(后勤集團除外)及離退休人員的工資都是每月6日從“基本戶”中發放,而現在國庫資金到達“工資過渡戶”至少需要5天。基于以上原因,今后無法在每月6日發放工資。因此,從2016年5月起將工資發放日調整為每月的10日。請各單位向廣大教職工宣傳。
特此通知。
長沙理工大學計財處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