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及項目負責人:
學校債權債務清理小組對2013年之前的應收項目款處理作出了決定,要求項目負責人在一個月內對清賬目并提出項目款申請處理報告(從計財處“下載中心”下載)。決定見2016年4月1日學校OA系統學校文件中發布的債務清理第八次會議紀要。請認真閱讀會議紀要并抓緊項目應收款處理。
特此通知。
債權債務清理小組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