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務資料文件打印/復印前,請在計財處網頁下載中心下載打印《財務資料/文件打印(復印)審批單》(以下簡稱審批單)。
二、申請人填寫審批單相關內容,由相關科室負責人提出意見后,報處領導同意后,到一辦公樓202室復印。
三、復印資料時,應先將審批單交綜合財務管理辦公室檢查后方可復印。
四、嚴禁復印任何絕密級文件、資料。
計財處
2013年9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