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
為規范我校接待費用的報賬,請大家按本通知的要求報銷接待費:
一、學校有關接待用費用報賬的制度規定
1、學校制定了《長沙理工大學國內公務接待費用管理辦法》,其用餐標準和《湖南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規定的伙食費標準相同,即140元/天(早餐20元,中、晚餐各60元)。經校領導批準,計財處執行《長沙理工大學接待費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學校的接待區分為公務接待和非公務性接待,非公務接待為招生、就業、非課程類考試、講座等。為規范沒有公函的就業等非公務接待費用報賬,計財處制定了《長沙理工大學業務接待費用報銷審批單(兼作業務接待計劃方案)》。
2、學校會議費執行《長沙理工大學會議管理辦法》,外賓接待經費執行《長沙理工大學外賓接待經費管理辦法》,經費從學校安排的“國際交流業務費”中開支;科研中開支的接待費用,按照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在核定的間接費用開支;校外實習基地建設發生的費用,按照《長沙理工大學實踐教學經費分配與使用管理辦法》執行。
二、接待用餐費的單據審核
1、公務接待用餐。報賬單位填列《公務接待用餐審批單》報賬。審批單上列明了接待部門、就餐地點、用餐人數,來客單位、來客人數、接待事由、接待標準、領導批準等信息。會計人員審核表上各項目是否完整填列、伙食費標準是否超標。其接待費用報銷必須提供公函、通知,有接待計劃、方案,接待清單,發票(國際學術交流中心內部轉賬單),刷卡單(在外接待)或者銀行轉賬單據。
2、業務接待用餐。學校有一部分接待業務屬于學校主動邀請某個單位、某個團隊、某個人員來校進行就業指導、技術指導、課題研討,對方一般沒有開出公函。由報賬單位填列《業務接待費用報銷審批單》報賬,審批單上列出了業務接待計劃方案。會計人員審核表上各項目是否完整填列、伙食費標準是否超標。其接待費用報銷必須提供接待計劃、方案,接待清單,發票(國際學術交流中心內部轉賬單),刷卡單(在外接待)或者銀行轉賬單據。
3、會議費中的開支的餐費,要求附上報銷會議費所必要的證明材料,如: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國際交流中心提供的原始明細憑證、內部轉讓賬單等憑證。
三、接收國際學術交流中心單據的規定
計財處已通知國際學術交流中心:
1、今后在承辦學校會議和日常接待中要做好接待公函等材料的收集工作。會議費按照《長沙理工大學會議費管理辦法》法第十六條收集材料,公務接待費用按照《長沙理工大學國內公務接待辦法管理辦法》第五條收集材料,無公函的接待應有《長沙理工大學業務接待費用審批單》。
2、國際學術交流中心會議或者接待的用餐標準為140元/天(早餐20元、中晚餐各60元),超過標準的將按標準結算。
3、轉賬應堅持分次結算,分次或者分月申請轉賬。
計 劃 財 務 處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