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0年度年終績效發放工作,引導教職工正確理解個稅法律法規,科學選擇稅收優惠政策,積極開展納稅籌劃,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將年底需要發放的各類績效填寫在附件1《2020年度年終績效發放明細表(學院及教輔部門)》或附件2《2020年度年終績效發放明細表(黨政管理部門)》中;
二、做好《2020年度年終績效發放明細表》后,在“個人收入發放系統錄入”時根據不同情況選擇以下方式,并生成相應的表格:
(1) 發放類別選擇“全年終一次性績效”,發放項目選擇“全年終一次性績效”。
此表只允許發放本部門的在職人員,不允許發放人員類別是:非校內職工、離退休人員、學生、外籍人員、臨時工;
(2)發放類別選擇“居民日常綜合所得”,發放項目選擇“其他績效(居民綜合所得)”。
此表只允許發放人員類別是:本部門在職人員、跨部門發放的在職人員、離退休人員;
(3)如要給學生、非校內職工、停發人員發放績效,請按“居民日常綜合所得-學生勞務費”、“居民日常綜合所得-其他勞務費”錄入系統做表。
注:在錄入本部門在職人員績效時,請征求職工個人意見,按所發績效所處稅率檔次選擇不同方式分別錄入:
例一: 比如某在職職工,2020年年終績效應發總計50000元,那么他可以在“全年終一次性績效-全年終一次性績效”錄入36000元(該筆36000元在錄入系統時會實時扣稅,扣稅金額為36000*3%=1080元),剩余的14000元在“居民日常綜合所得-其他績效”錄入(該筆14000元暫不扣稅,而是合并下個月工資扣稅);他也可以選擇將50000元全部錄入“全年終一次性績效-全年終一次性績效”,扣稅金額為50000*10%-210=4790元。
例二:比如某在職職工, 2020年年終績效應發總計150000元,那么他可以在“全年終一次性績效-全年終一次性績效”錄入144000元(該筆144000元在錄入系統時會實時扣稅,扣稅金額為144000*10%-210=14190元),剩余的6000元“居民日常綜合所得-其他績效”錄入(該筆6000元暫不扣稅,而是合并下個月工資扣稅);他也可以選擇將150000元全部錄入“全年終一次性績效-全年終一次性績效”,扣稅金額為150000*20%-1410=28590元。
三、將個人收入發放系統的錄入表和《2020年度年終績效發放明細表》報計財處審核,并將《2020年度年終績效發放明細表》發送至人事處郵箱[email protected];同時《2020年度年終績效發放明細表》需單位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因2021年開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申報的要求變化,個人信息申報也越來越要求全面,從2021年寒假春節后我校個人收入發放系統將會有更改變化,目前的舊版個人收入發放系統將會停用,啟用新的個人收入發放系統。請在2021年2月2號前一定做好績效發放表并報計財處(1月29中午12點至1月31日系統將臨時關閉,因不允許對居民綜合所得類表跨月審核,所以不允許制表。如在周五上午制表了的,請下午一定送計財處審核)。2月2號過后將關閉全年終一次性績效發放類型。
五、如有疑問,請聯系:李老師,電話85258062、彭老師,電話85258434。
注意:
1、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全年終一次性績效-全年終一次性績效”發放方式。若某位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領取績效,其中一個部門已經選擇了“全年終一次性績效-全年終一次性績效”方式錄入系統,則其他部門只能選擇“居民日常綜合所得-其他績效”方式錄入,否則可能會造成該職工稅率調檔,以后需要補繳稅款;
2、個人收入發放系統錄入表的應發合計金額必須與《2020年度年終績效發放明細表》合計金額一致。如有多張個人收入發放系統錄入表,則所有的錄入表應發金額的總合計數應與《2020年度年終績效發放明細表》合計金額一致。
附件:
1、2020年度年終績效發放明細表(學院及教輔部門)
2、2020年度年終績效發放明細表(黨政管理部門)
3、全年終一次性績效及居民日常綜合所得兩種計稅方式說明
計劃財務處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