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兩帶頭五整治”糾風防腐專項行動,持續釋放全面從嚴、一嚴到底的強烈信號,省紀委監委對全省近年查處的6起酒駕醉駕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具體如下:
1、省少兒圖書館原黨總支副書記、副館長郭堅醉駕問題。2022年1月26日晚,郭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4.5mg/100ml。2023年7月,郭堅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2023年10月,郭堅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省農業農村廳漁業漁政管理處原副處長唐湘北醉駕問題。2022年1月12日凌晨,唐湘北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0.9mg/100ml。2023年1月,檢察機關依法對唐湘北作出不起訴決定。2023年3月,唐湘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主任科員。
3、益陽市司法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羅俊偉違規組織吃喝并酒后駕車問題。2023年3月2日晚,羅俊偉在參加市管干部集中輪訓研討班時,違規組織6名公職人員在益陽高新區某民營企業內部食堂聚餐并飲酒。次日凌晨,羅俊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現場酒精含量呼氣測試,其結果為67mg/100ml。2023年5月,羅俊偉受到罰款兩千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的行政處罰。2023年10月、11月,羅俊偉先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免職處理;其他相關人員均受到相應處理。
4、岳陽縣中醫醫院原院務會成員、院長助理趙華酒駕問題。2019年,趙華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給予相應行政處罰。2023年5月1日中午,趙華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再次被公安機關查獲。經現場酒精含量呼氣測試,其結果為64mg/100ml。2023年5月,趙華受到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同月,趙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和免職處理。
5、衡陽縣演陂鎮原黨委委員、武裝部長、副鎮長、一級主任科員劉小陽工作日中餐違規飲酒并醉駕問題。2022年3月29日(星期二)下午,劉小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7.95mg/100ml。2022年8月,檢察機關依法對劉小陽作出不起訴決定。2023年3月,劉小陽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三級主任科員。
6、湘鄉市東山街道原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譚波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并酒后駕車問題。2022年11月21日晚,譚波與相關公職人員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謝某安排的宴請并飲酒,譚波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現場酒精含量呼氣測試,其結果為56mg/100ml。2022年11月,譚波受到罰款一千五百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12月、2023年4月,譚波先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免職處理;其他相關人員均受到相應處理。
黨員干部酒駕醉駕行為,觸犯國家法律、危害社會安全、敗壞黨風政風、影響社風民風,必須堅決遏制、從嚴整治。此次通報的6起典型問題,既有省、市機關領導干部,也有縣直單位、鄉鎮街道班子成員;既有心存僥幸,認為時間晚、距離短、路段偏,“大意失荊州”,也有心無戒懼,“好了傷疤忘了疼”,一犯再犯,還有“錯上加錯”、隱藏的違規吃喝等問題。這些案例反映出,在全面從嚴治黨、持續正風肅紀的高壓態勢下,仍有少數黨員干部不知敬畏、明知故犯,觸碰紀律紅線、挑戰法律底線,最終難逃黨紀國法雙重懲處、付出慘痛代價。
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要求,把握地區性、行業性、階段性特點,抓住普遍發生、反復出現的問題深化整治。對黨員干部酒駕醉駕這一高發易發問題,全省各級黨組織要堅持從政治上看、從政治上抓,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早提醒、早預防,念好“緊箍咒”、常亮“警示燈”,扛牢管黨治黨責任,馳而不息糾治“四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持續鞏固“兩帶頭五整治”糾風防腐專項行動成果,切實建立完善與執法司法機關協作聯動機制,對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問題快查快處、嚴查嚴處,對典型問題一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持續釋放“越往后越嚴”的強烈信號。要嚴肅工作紀律,對酒駕醉駕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移送不及時等問題線索,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要深挖徹查酒駕醉駕背后的違規吃喝、利益輸送等問題,堅決斬斷由風及腐利益鏈條,為凝心聚力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的紀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