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教院[2014]6號
為進一步加強學院業務車輛的管理,確保安全運行,堅持勵行節約,提高服務質量和使用效益,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車輛調度管理
1.學院業務車輛由黨政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調度使用;不得作為領導干部個人相對固定用車;各級領導干部不得擅自駕駛業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杜絕駕駛業務車輛游山玩水、參加婚喪嫁娶等活動。
2.學院所屬部門使用業務車輛,須填寫派車單(見附件),經部門主任簽字同意,報黨政辦公室,由黨政辦公室統一調度安排出車;離開長沙市的外出用車,還須經院長、書記批準方可出車。
3.所有車輛上班八小時之外與節假日一律停駛封存,確因工作需要用車,須經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后才能派車。
4.各部門用車原則上要使用學院內部車輛。如需租用院外車輛,須向黨政辦公室提出申請,經院領導批準同意后方可租車。
5.學院車輛僅限內部使用,不得對外出借、出租。
6.業務用車經費的結算實行“誰使用,誰承擔”。
二、車輛使用管理、維護修理
1.學院所有業務車輛必須停放在學院車庫內或指定位置,嚴禁將車輛亂停亂放,嚴防失竊。
2.車輛必須經公安交通車管部門檢驗合格后,各種手續齊全完備方可上路。
3.要嚴守操作規程,做到勤保養、勤檢查,隨時保證車輛狀況良好,嚴禁車輛帶“病”上路行駛。
4.為了使車輛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提高車輛的安全性和完好率,根據每臺車的技術狀況、運行里程、使用情況等,由黨政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到指定地點進行定期保養。
5.車輛的報修必須由駕駛人員填寫報修單,經黨政辦公室和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到指定廠修理。車輛送修人員要把好質量關,所有車輛的修理費用由黨政辦公室統一結算。
6.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嚴格按照公安交警部門有關規定及時正確處置交通安全事故,做到迅速報告,及時救治,保護現場,分清責任,確保處理合法妥當,不留后遺癥。
7.凡外出途中急修車輛,須報告黨政辦公室及主管領導審批同意方可進廠修理,車輛修復回院后,須經黨政辦公室核查驗收后方可報賬。
8.所有車輛必須在指定地點(學校加油站)加油,凡外出急需加油,須報告黨政辦公室同意方可在異地加油。長途出車應根據派車單核定加油量。
9.由黨政辦公室指定每臺車輛的專職駕駛人員;駕駛員需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必須持有效證件駕駛車輛。
三、車輛駕駛人職責
1.自覺學習時事政治,努力提高思想素質;加強車輛駕駛、保養及交通法規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崗位技能。
2.語言謙虛得體,衣著干凈整潔,舉止文明莊重,精神飽滿,單獨接待賓客應主動開啟車門熱情迎送。
3.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工作紀律,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得在未得到領導授意的情況下自行其事,必須保證領導工作和來賓及教職工用車。
4.愛護車輛,注意節約,及時保養,清洗,確保車輛衛生清潔。
5.車輛出車前,駕駛員須對車輛進行仔細檢查,行駛中須按規定做到精力集中,安全行車,禮貌行車。
6.工作期間嚴禁飲酒,更不得酒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嚴禁疲勞駕車、開賭氣車和“英雄”車。如發生交通違法違章,由個人承擔交通違法違章責任和罰款,并按時消除車輛違法違章記錄。
四、車輛駕駛人員待遇及獎懲
1.為調動駕駛人員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實行崗位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核算。崗位基本工資由學院核定,績效工資主要以出車公里數作為核算指標,根據每月出車安全與服務情況,勞動考勤與工作實績考核情況浮動發放。
2.黨政辦公室與每個 駕駛員簽訂行車安全責任書,對全體駕駛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⑴私自出車造成事故的,一切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⑵交通事故責任較小,造成人員輕微損傷、財產損失較小,致使學院經濟損失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并扣除期末獎酬金50%(交通警察部門認定無責任的,不追究責任)。
⑶造成人員損傷較重(未致殘、未致死)、財產損失較重,致使學院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和期末全部獎酬金,并賠償學院經濟損失的15%,外聘駕駛員視情況退回其勞務派遣公司。
⑷造成人員重大損傷(致殘、致死)、財產損失嚴重,致使學院損失重大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和期末全部獎酬金,并賠償學院經濟損失30%,在安全事故處理完畢后,外聘駕駛員立即退回其勞務派遣公司。
⑸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及時報告黨政辦公室、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協助學院妥善處理好交通事故。
⑹如實登記出車公里并填寫出車單。如出現客人投訴或虛報車公里等情況,經查實確是駕駛員責任的,第一次扣罰100元績效工資并取消當次出車補貼;第二次扣罰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除扣罰績效工資外,外聘駕駛員退回勞務派遣公司。
⑺上述情形,凡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按司法程序處理的,駕駛員還應接受司法程序處理。
五、其他
1.本辦法與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相沖突的,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2.本辦法 公布之日起執行,《繼續教育學院車輛管理辦法》同時刻止。
3.本辦法由學院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長沙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
長沙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派車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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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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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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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車單位填寫 |
用車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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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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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車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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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起 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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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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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車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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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車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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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主任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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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領導
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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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書記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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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駕駛員填寫 |
回場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合計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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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班(個) |
元 |
運費計算式: |
說明 |
“起點”欄一定要寫清楚乘車地點。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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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凡離開長沙市用車,須經院長書記簽字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