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學考試報考須知
發布日期:2017-05-16 作者: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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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時間 自學考試理論課程考試報名時間一年共3次,分別為3月5日前、8月5日前,12月1日前,其中12月不接受新生報名。 二、考試時間 自學考試理論課程考試時間一年共3次。對應考試時間分別為4月份的倒數第二個星期六、星期日,10月份的最后一個星期六、星期日,1月份的第二個星期六、星期日。其中,1月份的考試課程與上一年10月份考試課程相同,即1月為4月份的加考。 三、報考條件 1、報考自學考試專科專業的條件 報考我院自考專業不受任何條件限制。 2、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專業的條件 1)、凡具備國家承認學歷(指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的專科以上的畢業生均可直接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專業,對報考非本專業本科段的考生,在修完所報本科專業全部課程之后,還須加試專科段專業的有關課程,具體要求見《專升本專業有關加考專科段課程的說明》。 2)、已參加過非國民教育系列學校或省級以上(含省級)黨校學習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包括進修、專業證書等)也可報考本科。(具體辦法見《專升本資格審查的規定》)。 3)、高中畢業的考生可報考高升本(即專本連讀)專業。 四、報考程序 1、首次報考時,考生本人需現場報名點領取由報名點統一編排的準考證號,填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登記卡》(見涂卡須知),并攝像,讀卡后各報名點立即打印出《考生報名信息核對單》,由考生本人認真核對準考證號、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報考專業、報考課程等信息,準確無誤后簽字確認,其基本信息經確認后不得隨意更改。 2、老生填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課程卡》,讀卡后,各報名點立即打印出《考生報考信息核對單》由考生本人認真校核后,在校核單上簽字。 五、免考 詳細規定見辦理免考手續的規定。 六、畢業手續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在完成本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的考試和 考核,并取得合格的成績,思想品德經鑒定符合要求者,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畢業證書,我校在畢業證書上副署。 1、有關材料的收集整理(見畢業生申報工作特別注意事項) 2、畢業生資格預審及申報時間(同上) 3、辦理畢業證書的時間。每年的6月、12月為辦理畢業證的時間,凡未申報或申報材料不齊而延誤,由考生自己負責。 4、遺失畢業證書的,按有關規定一律不予補發,只辦理相應的學歷證明。學歷證明的辦理程序為: ①由畢業生本人向領證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申報辦理學歷證明登記表》一式二份,由本地自考辦或有關學校審核蓋章。 ②畢業生將《畢業生登記表》原件或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主考學校檔案室蓋章的復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兩寸黑白照片兩張,一并交省自考辦審核。經審核后,考生持省自考辦出具的書面簽章材料到《海南日報》刊登遺失聲明。 ③遺失聲明刊登后,省自考辦為其辦理學歷證明。 七、畢業證書的網上查詢 自考畢業證書自2001年6月起已實行電子注冊備案制度,目前,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信息網(http://www.ste.net.cn)向社會提供證書查詢認證服務。 八、申請學位辦法 見《長沙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學士學位申請工作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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