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擁有學士學位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且研修班課程學習合格,并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統一考試(注: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統計學、設計學四個專業只需通過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符合國家和我校學位授予相關文件要求者可以申請碩士學位。
(2)符合申碩條件并有申碩愿望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學位論文的開題、撰寫、中期檢查和答辯。
(3)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碩士學位的規定》要求,按照我校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的相關規定和流程,完成各項申請工作。經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可授予相應學科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