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依托單位: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5〕15號)和《關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的補充通知》(國科金發財〔2018〕88號)的規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將于2021年開展對2017年度結題項目結余資金的收回工作。現就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圍
1.2017年度結題項目是指資助期限屆滿日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8年度辦理結題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項目。
2.結余資金是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7年度結題項目結余資金。
3.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項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結題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項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圍。
二、工作要求
所有依托單位均應完成填報工作。依托單位是項目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承擔清理收回結余資金的直接責任。依托單位要按照有關要求將本單位所有的2017年度結題項目結余資金納入清理范圍。依托單位要加強對轉撥資金的監督管理,對相關資金進行催繳。依托單位要積極組織協調,按時、準確、真實、全面報送數據,及時足額上繳結余資金。
三、工作步驟
1.依托單位及時清理賬目,確認實際支出,厘清結余資金情況。
2.2021年1月15日—4月15日,依托單位登陸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網址:https://isisn.nsfc.gov.cn/)在線填報“2017年度結題項目應退結余資金情況表”(以下簡稱“應退結余情況表”,見附件),同時報送一份紙質版(需加蓋依托單位公章)至自然科學基金委。
3.“應退結余情況表”直接送達或郵寄至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材料接收工作組。采用郵寄方式的,請在2021年4月15日前(以發信郵戳日期為準)寄出,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結余資金退回”。
4.2021年1月15日—4月30日,依托單位將應退結余資金及時足額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
5.結余資金退回收款單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關村支行,開戶賬號:75080188000094627,開戶銀行行號:303100000135。同時在附言上注明“結余資金退回”。
四、其他事項
1.合作研究單位結余資金的退回,原則上由合作研究單位自行上繳。依托單位有責任進行催繳。
2.合作研究單位不是自然科學基金委注冊依托單位的,合作研究單位應先將結余資金退還給依托單位,由依托單位合并申報并上繳。
3.有2017年度結題項目但已合并注銷的依托單位,其結余資金由合并后的依托單位退回。
4.依托單位辦理退款時,禁止通過個人賬戶或下級單位完成退款。
5.依托單位將應退結余資金匯總成一筆退至自然科學基金委,避免出現多次分筆退款情況。
6.依托單位應按要求完成系統在線填報、點擊提交、下載打印、郵寄報送等操作,不應直接下載本通知附件中的表格填報郵寄。
7.延期項目以批準延期的截止日期作為資助期限屆滿日。
8.“應退結余資金數”以實際支出數為基礎,不考慮應付未付、暫付款、預付款等情況。
9.依托單位以本通知和銀行回單作為退款和賬務處理的依據,自然科學基金委不再出具單獨的收款通知。
10.依托單位應對上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規范性負責,應嚴格按照上報的“應退結余資金數”退回結余資金。對于多退的,不予返還;對于未上報、上報不及時、上報不準確、存在漏報瞞報行為、退回金額不足、退回不及時等情況,將納入依托單位信用記錄,并視情況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11.咨詢電話
財務局經費管理處:010-62328383/7229/7225/9112/6961
信息中心:010-62317474
12.項目材料接收工作組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雙清路83號項目材料接收工作組
郵政編碼:100085
聯系電話:010-62328591
附件:應退結余情況表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20年11月24日